停車位的類型




2008/02/12 18:24


  停車位的類型可分為法定停車位、獎勵停車位及自行增設停車位三種,其特點及產權說明如下:


一、法定停車位:


是依都市計畫法、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施工篇第五十九條及其他有關法令所規定所應附設的停車位,又稱防空避難空間兼作停車位,無獨立權狀,而以共用部分持分分配給承購戶須,須隨主建物併同移轉或設定負擔,但可以依分管契約或約定專用,交由某些住戶使用,其個數係依建築物的總樓地板面積為標準來計算。


地政機關於辦理登記時,是將法定停車位所需要使用到的設施,如停車格、車道等以共同使用部分來登記,由全部住戶或協議由購買停車位的住戶共同持有,並登記其應有部分面積的產權。


二、獎勵增設停車位:


指依「台北市建築物增設室內公用停車空間鼓勵要點」、「高雄市鼓勵建築物增設停車空間實施要點」或當地縣〈市〉政府訂立之鼓勵建築物增設停車空間有關法令規定所增設之停車位,並且同時增加基地的容積,。


三、自行增設停車位:


是指法定停車位以外建商所自行增設的停車位,建商為了增加建築物的附加價值,而自行增設的停車位,而且必須是地下室能有空間或是建商多開挖其地下室才有可能增加。


獎勵停車位及自行增設停車位的登記方式,則須視這兩種車位是否與法定停車位共用,如果有的話,須以共同使用部分來登記,如果沒有共用,該樓層可以單獨編列門牌,停車位有獨立產權,而且有些已經可在建物權狀載明編號,可以單獨買賣移轉。


  前揭各種停車空間如何區分?地方主管建築機關於核准建築執照之設計圖說時,在每一停車位上均有明確標示為法定、自行增設或獎勵增設之停車位,為了避免糾紛,消費者在購買前最好先查閱設計圖說,以了解所購買停車位之類別。如購買自行增設及獎勵增設之停車位,可在購買預售屋之同時,可先參考內政部所訂「預售停車位買賣契約書範本」來訂立契約;而法定停車位,則可參考內政部所頒「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範本」第二條之房地標示及停車位之規格〈第三款〉以及第九條之地下層供用部分權屬,了解其購買的停車位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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