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了土增稅...還被追繳


自由 更新日期:2008/06/26 04:09



〔記者劉禹慶澎湖報導〕澎湖一位呂姓民眾位於高雄市苓雅區的房屋進行買賣,依法繳出自用住宅土地增值稅後,卻又遭稅捐處開單追繳6千餘元,引發呂強烈不滿,認為稅捐處為專業單位,不應算錯影響民眾權益,因此向本報投訴;承辦人員坦承核錯,但依稅捐法5年內都為追溯期。



呂姓民眾表示,91年購入高雄苓雅區過田子段房宅,去年委託代書處理賣出,依法已繳交自用住宅土地增值稅12萬7414元,卻又收到高雄市稅捐處苓雅區分處追繳6千705元,同時以紅單寄出,逾期未繳納不僅會處以罰鍰,同時法院會強制執行查封財產,但呂認為,這明顯是稅務人員出錯,不應要求民眾負擔多出的稅金。



另外,呂也出示委任代書處理的契約,白紙黑字註明多出的稅金部分,由佣金中扣除,同時也需將買賣「完成」,如今出了狀況,代書卻不理不睬,呂除拒繳多出的稅金之外,同時揚言不賣房舍了,依照現行地政法,買賣發生糾紛得以恢復原狀,不惜將賣屋所得全部歸還。



針對呂姓民眾投訴,高雄稅捐處苓雅區分處承辦人員坦承,當初核算金額錯誤,但發現後立即開單追繳,並未違反稅捐法5年內的追溯期限;至於委任代書則表示,由於呂是購入法拍屋,無法享受前任屋主增繳地價稅的優惠,因此才必須追繳多出的稅金,而雙方訂立的契約,是負責自用住宅增值稅部分,任務已圓滿完成,代書不需要再負擔多出的稅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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