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產局加強辦理國有土地簡式合作經營業務,活化閒置都市地區面積狹小或坵形不整之國有建築用地及公共設施保


 


國產局為活化閒置都市地區面積狹小或坵形不整之國有建築用地及公共設施保留地,提高其在待售或需地機關撥用前之運用效率,增加收益,於931222日報奉財政部核定「財政部國有財產局所屬地區辦事處暨分處辦理國有非公用土地簡式合作經營工作計畫」,將土地以申報地價年息2%作為權利金底價公開招標,釋出土地使用權供民間利用,使用期間最長為3年,作為國有土地辦理出售或改良利用前之過渡使用方式,收取之使用對價相對其他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之方式較為低廉。


 


931222實施迄今已近5年,截至988月底止,收取權利金計3496萬餘元,仍存續有效之案件共32件。 


 


國產局表示,為符合簡式合作經營提供短期利用之本旨,及加強履約管理避免衍生占用問題,已修正提供使用用途限為運動、休閒、停車或綠化植栽等簡易使用,且不核發土地使用權同意書供合作對象申請興建建築物或工作物。


 


契約屆滿時,合作對象應即騰空交還土地,沒有再續約之權利,與其他較長期間之國有土地提供使用權方式有所區隔。 


 


本案工作計畫修正後,國有公共設施用地在需地機關依法辦理撥用前,及面積狹小國有建築用地,在鄰地所有權人依法提出申購前,可避免閒置,並創造短期利用效益,達成國有土地活化、改善都市景觀及民眾使用便利之多贏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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