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一生一屋 須符6要件


台灣新生報 更新日期:2010/03/30 00:07 【記者簡麗春/基隆報導】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一生一屋」稅率,是比照一生一次的百分之十優惠稅率,適用的條件頗為嚴格。


依據修正後的稅法條文,申請適用「一生一屋」優惠稅率者,必須同時符合六項條件才行。


「土地稅法」第卅四條修正案,由總統於九十八年十二月卅日公布,自九十九年一月一日起施行,不僅落實政府照顧民眾換屋需求的政策美意,更為換屋族減輕土地增值稅負擔的一大福音。


稅務局指出:「一生一屋」優惠稅率者,必須同時符合六項條件才行。


所謂六項條件如下:


一、個人「一生一次」的優惠稅率已經使用過,


二、因換屋出售原先持有的自用住宅用地面積,在都市地區不超過一‧五公畝(約四十五‧四坪)、非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三‧五公畝(約一○五‧九坪)部分,


三、出售時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無該自用住宅以外的房屋(即僅限持有一屋),


四、出售前,已持有該自用住宅土地達六年以上,


五、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土地出售前,在該地設有戶籍且持有該自用住宅連續滿六年;


六、出售前五年內,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等情形。


稅捐局說:「一生一屋」上路後,只要符合相關申請標準,不但能維持使用百分之十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甚至可以享有終身換屋保障。


如果民眾對土地增值稅有任何問題,歡迎利用稅捐局服務電話:24331888轉711至718,可向該局消費稅科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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