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配在台工作權放寬 今正式上路


央廣 更新日期:2011/08/20 05:55 李憶璇


外籍配偶在台工作限制更加放寬,並從今天(20日)正式上路,除了現有婚姻關係的外配不用申請許可,就能在台工作外,因離婚或配偶死亡等原因,導致婚姻關係消滅的外配,也不用申請許可,就能合法在台工作,預估將有1,700多位外籍配偶因此受惠。


勞委會在18日修正發布就業服務法施行細則第9條之1及第11條規定,進一步放寬外籍配偶工作權,並在20日正式生效。


以往只限有婚姻關係的外配,可以不經申請就可在台工作;


現在為了保障更多外配在台居留時的工作需求,勞委會增訂如果因為離婚或配偶死亡導致婚姻關係消滅的外籍配偶,只要經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准許居留者,也可以不用提出申請,同樣能合法在台工作。


勞委會進一步指出,新修正發布的就服法施行細則規定,只要婚姻關係消滅的外配,符合:依親對象死亡;


本人遭受配偶身體或精神虐待,經法院核發保護令;


離婚後取得在台灣設有戶籍的未成年親生子女監護權;


因遭受家庭暴力經法院判決離婚,且有在台灣設有戶籍的未成年親生子女;


因居留許可被廢止而遭強制出國,對在台灣已設有戶籍的未成年親生子女造成重大且難以回復損害危險等任何一項,再經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准予繼續居留者,可以免經許可,合法在台工作,大大放寬外配工作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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