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一次不以一屋為限 土增稅優惠限制 都會區不能逾90坪
自用住宅用地土地增值稅優惠稅率,在土地稅法第三十四條規定,以一生一次為限,但最近由於政府有意放寬,引起各界注意。
北稅處表示,目前的一生一次的限制,並沒有硬性規定一次只能賣一屋,只要在出售時能同時立契同時申報,且都市地區土地面積沒超過九十坪、非都市地區沒超過二一一坪,縱使一次多屋,都可適用一○%的優惠稅率。
由於土地稅法裡,同時規範自用住宅用地地價稅和土地增值稅的優惠稅率,兩者之間的規定又不完全相同,因此,一般人並未特別注意,最近執政黨政府釋放利多,擬放寬一生一次的規定,才引起各界的關注。
北稅處表示,一生一次享有自用住宅用地土地增值稅按一○%課徵的優惠,其實只要在九十坪、二一一坪的面積以內,並沒有一次僅能一屋的限制。
北稅處表示,以處分於台北市中正區、大安區兩處不同地段的房子為例,如果本人、配偶、直系親屬等人分別設籍,而且出售前一年沒有出租或做營業使用,出售時同時立契同時申報,且二處房產的土地面積合計沒超過九十坪,土地增值稅均可按一○%繳納。
由於土地稅法第十七條對自用住宅用地地價稅優惠稅率,規定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繳納地價稅者,以一處為限,和自用住宅用地土地增值稅優惠稅率以一次為限,而非一處為限不同,常引起混淆。
不具名會計師即表示,自用住宅土地增值稅優惠稅率,限一生一次,但這一次,只要都市區域不超過九十坪、非都市地區不超過二一一坪,並沒有限定一處、二處或三處,因此,政府擬放寬賦稅優惠,改成一生三屋或一生三次,兩者間將有天壤之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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