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搶鮮誌:五大品牌授權型式 創造Characters供需雙贏局面
五大品牌授權型式 創造Characters供需雙贏局面
品牌授權契約是一種特殊而又專業的契約種類,其使用權限的規範相當細膩,包含商品化權、廣告促銷權、活動促銷權等,本篇文章針對上述逐一做說明,讓品牌被授權者、授權者雙方的交易流程更順暢!
上期本專欄曾就品牌授權的契約到商品化之流程做說明,該流程是從被授權者的角度來寫,從如何尋求適合自己企業的Character開始,當然對大部分想借Characters來做行銷的企業而言,該角度完全吻合了其需求,從而也更容易認識品牌授權的流程。然商業的實際運作,應是供需雙方同時存在、同時運行,才能更順暢進行。
在品牌授權市場裡,需求者固然會透過各種管道搜尋代表的Character;有鑒於品牌授權市場的日益擴大,現在的趨勢反而是供給者更主動提供各種原創Characters,授權供企業或單位團體採用。本文擬就供需雙方同時進行品牌授權,從資訊提供與搜尋,進而契約確立,到最後商品化的流程再說明與補充,並透過圖表讓讀者對整個流程有更明確的認識。
Characters的提供與取得管道
對Characters提供者而言,他是授權者(Licensor),包括原創著作人、廣告公關公司或專事授權的代理商,透過書刊雜誌、報紙電視、品牌授權展(Licensing Show)、品牌授權管理公司,或網路世界等不同管道提供智慧財產資訊。另一方面對有需求Characters來做廣告或行銷的企業或單位團體來說,他是被授權者(Licensee),他同樣得到這個市場來尋求。
對Characters需求者而言,他當然是有意;但是對提供這項智慧財產者而言,他則可能是有意,也可能是無心插柳,因其創作物太熱門、暢銷,或太可愛有親和力,或太符合特定企業的主打形象,而獲得青睞,意外透過這些管道而獲得可觀的財富。這就是資訊社會,成熟的品牌授權發展出來的獨特魅力。
品牌授「權」的四大類別
在品牌授權的這個「權」,嚴格說來這個智慧財產可分為好幾種權:
商品化權
因為原創Characters,被拿去直接放在商品上面的,叫做「商品化權」,這種情況以玩具、文具、日常家用品、電動遊戲、食品等為代表。
廣告促銷權
被用來純只做廣告促銷的,就叫做「廣告促銷權」,最著名的例子是麥當勞先以Hello Kitty的造形玩偶來促銷其漢堡大獲成功,統一7-Eleven有樣學樣,同樣取得Hello Kitty的廣告促銷權,以造型磁鐵促銷,同樣叫座並激起便利超商界的市場行銷戰。
活動促銷權
同樣的促銷權,還有一種是「活動促銷(代言)權」。有些企業或單位團體,在主辦一項盛大活動(Event)時,會「使用」Characters來擴大宣傳,甚至還利用Characters本身做成商品而大發利市。最普遍的例子是每四年一次的奧運會,主辦城市都會自創,通常是徵求創意者設計代言的吉祥物(還可能不只一支),並擁有該吉祥物的所有權,所以這時的「使用」就不只是「活動代言權」,還包括「廣告促銷」、「商品化權」,甚至還有其他權益等。
像高雄市政府即將主辦世運會,請王建民來代言,也是向其經記公司取得「活動促銷權」;其他如汽車大展期間,車商請美女來站台,雖談不上是代言,但也可以稱為是廣義的活動促銷權。所以在商品化權裡,原則上是以漫畫卡通人物、動物為主,但在廣告促銷或活動代言權裡,不但不限於漫畫卡通Characters,反而是著名的運動選手、影視明星乃至其他各界的名人等來扮演為多。
電視電影播放權、錄影帶化權
其他相關而會有相當市場的權利,尚包括「電視、電影放映權」、「錄影帶化權」等。這些智慧財產權仍以漫畫卡通的原創為主,通常都因為該漫畫的暢銷大受歡迎,於是被製作成卡通影片在電視上連續播放,或拍成電影,再賺上影迷、動畫迷一筆;既拍成電影,最後當然要影帶化、錄製成VCD、DVD,賺他第三筆,所以成功叫座的Characters,一頭牛事實上可以剝成好幾層皮來吃,原創者如果受歡迎又懂得經營,絕對是大發利市,享用不盡。
契約上應明確的重要事項
品牌授權契約是一種特殊而又專業的契約種類,契約上應明確詳載的重要事項應包括:
1. 契約當事者雙方的代表人(自然人或法人),以及雙方的權利義務。
2. 被授權使用的著作為何?其具體使用在何等商品或活動,或媒體廣宣品等。
3. 該授權的使用有效期限。通常為一年,但也得寫清楚。
4. 授權期滿後的手續,是自動延長?還是需要重新簽訂?還是就此終止?各種方式的條件又如何?
5. 授權使用是否為獨占(獨家)?還是特定商品獨占?或特定某類行業別、商品別獨占?
6. 獨占不只是商品種類,也包括授權地區,所以授權國家,或地區範圍也應明載清楚。
7. 權利金的計算方式,是依銷售數量還是製造數量?通常是以雙方說好的價格或零售價的百分比乘以製造數量。
8. 權利金支付時期與方式,是否須「預付最低保證額」?
9. 如果侵害到第三者的智慧財產權,或者第三者侵害到該項授權時的責任歸屬與對應措施。
撰文◎賴山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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