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約交屋〉買屋應繳交之稅費與節稅之道



分類:房屋知識

2007/07/18 16:14













一、地價稅
 

地價稅計算日期為每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在每年的十一月十六日至十二月十五日開徵,而以九月十五日為納稅基準日。新購自用住宅或變更房屋用途者,於十月七日前提出適用優惠稅率獲准的民眾,當年就可以適用優惠稅率。

地價稅納稅義務人須於收到稅單後向公庫繳納,若逾期繳納則每逾二日,加徵一%之滯納金。欠繳地價稅之土地若未繳者,則會限制其土地移轉或設定典權,且不准辦理產權移轉登記;另外,納稅義務人於減免地價稅之原因消滅時,未向稽徵機關申報,致產生逃稅或減輕稅賦者,除追補稅額外,處短納稅額三倍之罰鍰。

由於地價稅不像房屋稅是以月為計徵單位,民眾若錯過此次申請機會,今年度的地價稅將無法享受自用住宅用地的地價優惠稅率,因此,切莫忘記十月七日的申請期限,否則得再等一年了。

繳交地價稅應注意事項:


1.核對課稅之不動產地址。


2.課稅稅率、課稅金額是否正確。


3.稅單有無重覆開單。



二、房屋稅
 

每年的房屋稅是自去年七月一日至今年六月三十日為課徵時間。而各縣市區(市)公所於每年五月一日起將房屋稅單寄出,如在五月三十日前仍未收到,應立即向該區(市)公所或該稅捐稽徵處申請補發,否則超過徵收期間,每逾二日將按稅額的一%課徵滯納金到十五%止。房屋所有權人是不得以未收到為理由,拒絕繳納滯納金。

此外,因房屋稅是一種持有稅,不論有無出售或是否出租、自住,只要房屋評定現值在課稅標準以上時,皆須按實際使用狀況課稅。實務上,稅捐機關對於房屋適用何種稅率都採現場勘查方式。如房屋原是依住家稅率計徵,而日後掛上招牌、看板等,讓人覺得有營業使用時,稅捐機關將會主動變更為營業稅率;如以前是營業稅率,而實際為住家使用,房屋所有權人應檢附相關文件向稅捐機關申請變更;若目前房屋為空屋,依實際課稅方式是以非住非營業稅率課徵。

繳交房屋稅應注意事項:


1.核對課稅之不動產地址。


2.課稅稅率及月份是否按使用現況計徵。


3.課稅金額是否正確。


4.稅單有無重覆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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