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不繳房租,出租人如何催繳?
承租人連續兩個月未繳房租,出租人該如何發函向承租人要求繳交租金?
案例: 林 先生將其所有房屋租給 陳 先生,租約規定每月租金一萬元,租賃期限二年,半年來 陳 先生均按時匯交房租,惟最近己連續二個月未將房租匯交房東,且經 林 先生數次口頭催繳,仍置之不理,面對房客不按時繳房租的情形, 房東林 先生該如何發函向該房客主張權利?試舉存證信函範例如下,以供參考。
【範例】
一、寄件人:姓名:林○○
詳細地址:○○市○路○○號
二、收件人:姓名:陳○○
詳細地址:○○市○路○○號
敬啓者:
台端承租本人名下不動產坐落○○市○路○○號○樓房屋乙間並簽訂「房屋租賃契約」在案。貴我雙方約定租期自○○年○月○日至○○年 ○月○日止,共計○年,租金每個月為新台幣一萬元。惟自今年○月份起至今, 台端已連續逾二個月未匯交租金給本人共計貳萬元整,本人屢次口頭向 台端催告, 台端仍置之不理。依民法第四四○條第一項之規定:「承租人租金支付有遲延者,出租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承租人支付租金,如承租人於期限內不為支付,出租人得終止租約。」是本人爰依上揭法律規定,發函催告 台端應於函到七日內付清積欠之租金,逾期未付,本人將依法終止租約,希勿自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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