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屋老舊失火 房東要負責




2007/09/19 15:27

工商時報 2007.09.19 
出租屋老舊失火 房東要負責
許瀞文/台北報導



    房屋出租,當包租公、包租婆每個月收租金很快活,但房東也要注意到,房子不在自己照顧範圍內,保險可要做好。產險公司表示,根據法律上責任歸屬,只要是因為房屋本身問題,如電線走火、瓦斯管線安置不當氣爆,波及到房客及其他住戶,責任都歸咎在房東,要將房子出租之前,記得要確實把房子的保險做好才安全


    根據內政部九十五年火災事故統計數據,火災最常發生原因莫過於電器設備,占整體事故的二五.六%,依序則是自殺縱火、菸蒂亂丟導致火災。


    富邦產險說,如果因為房屋管線老舊,導致電線走火、瓦斯氣爆火燒屋,讓房客及屋內的財物有損失,甚至還波及了鄰居、路人,這些都歸屬於房東的責任,房東必須要賠償所有無辜受害者的損失。


    泰安產險指出,國內房屋會主動投保住宅火險的屋主,是少之又少,大多數都是因為有銀行房貸,銀行為保障自己債權,才強迫屋主買住宅火險,若是貸款已經還完,屋主也不會繼續買火險。


    而房子不是自己住,租給房客,更是容易忽略房子的保障,泰安產險表示,就因為房子不是自己在使用,保障更要做足,只要是歸咎於房子本身因素的災害,都會是房東必須負責,尤其是老舊的房子,萬一電線走火,發生火災傷及無辜,房東都要負起理賠責任。


    富邦產險表示,在房屋出租前,房東最需要加重房屋第三人責任險及房屋內動產保險的保障,若是房子重新裝潢過也提供家具的房東,則更要注意。


    產險公司表示,一般住宅火險的動產保障,最高理賠金額只到五十萬元,但現在人求償意識高漲,因個人過失導致他人財物或生命遭受損害,法院對此類判決金額日漸升高,動輒數百萬元,房東可考慮投保各家產險公司自行研發居家綜合保險,將動產及第三人責任險的保額加高至一百五十萬元至五百萬元,才能預防萬一發生火災傷及無辜,巨額賠償金的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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