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爭權益 政府出錢打官司




  • 2009-05-01
  • 工商時報
  • 【薛孟杰/台北報導】



     劉揆昨日參加勞工節慶祝大會時宣佈,勞工權益基金從5月1日起將正式運作,提供勞工多元補助措施與協助。此外,勞委會亦將同步開辦「勞工訴訟期間生活補助」,協助弱勢勞工打勞資官司。


     劉揆說,為落實對勞工朋友在司法訴訟上的全面性協助,勞委會成立「勞工權益基金」,並逐年由政院籌措經費,逐年達到20億元規模,作為送給全國勞工朋五一勞動節的禮物。政院今年將先動用第二預備金挹注5,000萬元成立「勞工權益基金專戶」專款專用,提供勞工朋友在司法訴訟上多元的補助措施及協助,落實政府保障勞工權益的目標。


     勞委會主委王如玄則說明,勞工權益基金設立後,勞工為擔心訴訟曠日耗時費錢,不敢勇於向資方爭取自身被侵害權益的問題將獲得紓解,勞工權益基金將成權益受損勞工的靠山及後盾。


     但是,勞工訴訟生活補助開辦之初,補助對象限定為「無資力」勞工,而且必須是勞工因終止勞動契約提起訴訟者才能申請,規定頗嚴格。獲准申請勞工在訴訟期間,得向勞委會申請最低投保薪資6成,即17,280元的6成10,368元補助,最長僅可領6個月,而且不能同時領失業給付。


     根據法律扶助基金會的「無資力」標準,以單身戶及家庭人口2人為例,除要符合每月可處分收入28,000元外,可處分資產(包括不動產)不得超過50萬元,條件很嚴格,勞工團體因此質疑「看得到,吃不到」。


     法扶基金會資料顯示,自從3月接受勞工申請訴訟及生活補助,迄今已有158位勞工審核通過可獲得勞資訴訟補助金,至於核准訴訟生活補助的約6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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