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權、物權切割 國內少見


自由 更新日期:2009/08/07 04:09


〔記者林美芬、陳品竹、林耀文/台北報導〕土地所有權與地上權切割的情況,在台灣只有很少的案例,根據指出,主要是土地法精神一直朝兩者合一的方向前進,且銀行估價作業也儘可能避開地上權,所以,除了一部分國有地會以切割使用方式開發外,一般民間土地案例很稀少。


地政士陳坤涵表示,民間對土地所有權與地上物所有權分開使用的觀念,一直不高,主要還是受到土地法的精神影響,依照土地法的策略精神,是希望土地、建築物的權利能夠合而為一,減少糾紛。


民間在土地使用及買賣中,也朝此方向進行。


而在銀行的估價作業中,一般也將兩者切割使用的土地,視為產權不清,有的銀行根本不貸款,也引導一部分的土地利用。


台北仁濟院是少數個案


至於民間案例的部分,台北市有少數案例,主要是台北市土地價格高,建物分開使用,有相當程度的利益,但還是很少見,據了解,如財團法人台北仁濟院所擁有的土地,就是稀少個案之一,其所擁有的土地全部出租,而地上權則是以建築物所有權賣出,每個月再向建物所有人收取租金,租金所得就由仁濟院做公益之用。


中南部更牽涉到房地產價格不高,土地與地上物權利分開使用的利益更少,民間開發商興趣缺缺,只有少數學產地及國有地,會以長期興利的態度做切割使用。


但問題就在地主與地上建物所有權人開發意見兜不攏時,可能發生開發的阻礙,陳坤涵指出,在過去沒有適當法律來處理,但目前都市更新條例、或是政府刻意釋出的減稅及容積獎勵等優惠,土地與地上物都可以透過權利變換等方式適當的計價,彼此不會吃虧,可以改變以往的保守作法,減少爭議,同時增加土地利用的效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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