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辭典>都市更新


自由 更新日期:2009/08/04 04:09


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1條:「都市更新是為了促進都市土地有計畫之再開發利用,復甦都市機能,改善居住環境,增進公共利益。」


因此都市更新可謂對窳陋、老舊的地區,透過政府與私人團體的努力,擬定綜合性再發展計畫,並經由專家學者審議核定,辦理拆除重建、整建或維護,並非狹義的房屋改建。


就當地居民而言,可以改善居住環境、增添公共設施、提升實質居住空間品質,並可有樓地板面積的獎勵措施;就當地產業發展而言,可振興舊市區產業,重新塑造地區意象,將原舊市區推力轉換成拉力,吸引商人投資意願及客人上門意願;就政府而言,都市更新可以解決複雜產權問題,減少居民抗爭,讓居民自發性想改善自身家園,減少公設費用支出。 (記者黃宣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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