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募未成年人傳銷 一傳銷商遭罰30萬元


中廣 更新日期:2009/08/06 14:05


美商玫琳凱台灣分公司因為在從事多層次傳銷、招募未成年人參加時,被公平會調查認為,沒有事先取得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書面同意,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規定,因此被公平會處以新台幣三十萬元罰鍰,如果被處分人不服,可以提出訴願。


公平會表示,依照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規定,多層次傳銷事業在招募未成年人為參加人時,應該事先取得參加人的法定代理人書面同意,並且附在參加契約上,不過,公平會調查發現,玫琳凱在招募一名張姓未成年人參加時,違反了這個規定,公平會因此決定對這家業者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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