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石滋宜/總裁學苑創辦人
這次颱風所造成的嚴重災情,看了令人怵目驚心,氣候變化的極端帶來的巨變,是天災或是人禍?正如日前聯合報社論(8/13)《滅村:大地給台灣的驚天警告》所提:「包括台東的知本、紅葉,高雄的寶來、茂林,嘉義的梅山等溫泉區均遭重創,應當也都反映了開發及管理失當的問題。」
這是人類經年累月破壞生態所得的惡果,從當年賀伯颱風(1996年)在24小時內曾降雨1,748公釐,造成土石流災害後,我就預言未來數十年台灣面臨「常態性」的自然災害,非人所能抗拒,也不是靠政府所能阻擋。
從這次來看,地質脆弱的地方,容易發生土石崩塌,這是大自然反撲現象,想用人為方式或蓋壩阻擋都是行不通的。
相反的,日後應該進行疏導工程,讓土石自然發洩,待土地達成平衡狀態,就不容易再發生土石崩塌,經過長久的時間累積,將會形成新的生態環境。
屆時需要尊重農林專家的意見,在不同的海拔、土壤、風力等環境條件下,做好水土保持,種植適合的植物,這才是根本解決之道。
那末,政府現除了救災,未來能做的是什麼呢?我認為有以下四個方向去思考:
一、建立正確預防災害的觀念
如果我們對於災害想用圍堵的手段,會徒勞無功。
在災區有許多房屋被土石掩蓋,道路或橋樑也已經癱瘓,這種狀況早已不是第一次。
過去道路坍方,我們就去排除,有些路段更是常態性頻頻發生狀況,其實,現在正是對危險道路總體檢的好時機,使用價值低的道路就應該廢棄,另闢安全道路,甚至偏僻的地方就暫不開路。
同時相關單位的預警機制建立刻不容緩,也要落實傳達預警的功能。
現在台灣真正需要的是,專業的水土保持人員對災區進行勘察與判斷,救災工作是需要政府全盤的進行考量,瞭解危險區域範圍有多大,不能因為急著救災,就隨意開挖。
有些地方挖深,有的地方挖淺,到處挖的坑坑巴巴,挖瘸後,廢土也隨意傾倒;或者是為了防災,又是加高河堤或是建壩,這些都是違反自然的方法,下次風雨再來,河堤或水壩在無法承受的情況下,所受到的反效果會更大。
所以,如何順應自然,將洪水或土石疏通,才是當務之急。
二、建立第一時間救援機制
當有災害發生時,誰要第一時間去救援,這是最重要的事;而非事後才以政治力量介入,政府高層心急的到處去視察,斷下命令或指示如何救災,如何防範。
畢竟這些首長有心,卻非專業人士,命令下的片片斷斷,如此只是在浪費人力與金錢。
有限的資源要運用在「對」的地方上,否則每年幾百億元、幾百億元的預算編列下去,人民的信心崩潰,政府的財政也會被拖垮。
另外,在重大天災,如何在第一時間結合外力(國際救援力量)發揮更大的救援效果,哪個單位去負責統合,也需要一併思考解決。
三、建立國土安全全盤計畫
對於現在住在危險區域的災民,政府應該先有全盤的計畫,建立新社區,讓災民們盡快遷往長期居住。
但是所謂做全盤計畫,除了住,還包括災民們未來的生計與教育等遠景,政府要拿出誠意與魄力,詳細的告訴災民,政府現在的計畫是什麼,要如何安排他們,讓災民們認同這是最為妥善的處理,災民對未來懷抱希望,就會感激的全力配合,如果把經費運用在這裡,才能真正保障民眾安全。即是未來沒有發生什麼災變,也應慶幸。
或許會有少部份的災民,還是不願意搬遷,這時政府就該告訴其嚴重性。就如這次災害發生後,許多災民抱怨救難不及或延遲,導致人命喪失。
事實上,救災不及除了救災體系不足以外,受災區域範圍太大也是主因。
許多地方因為通訊中斷,甚至整村覆沒,卻遲遲才有人發現,當然更談不上在第一時間完成救援行動。
四、重新定義國防
保衛國土安全是軍隊的天責,這樣的自然災害也應視同為國防的一環,政府在日前已對此有政策的宣示是對的方向。
我過去曾經說過,應該把國軍體系,例如:通訊、工兵、傘兵、醫護、軍犬…等兵種,常態性的編入救災機制,讓其第一時間就可以「有所本」去即時因應,發揮快速動員的效果,而不是讓民間救援總是快一步,值得從國防體系去落實。
|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