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雅頌★幸福心靈報 |
證件被冒用的......自保方法 |
儘速到戶政事務所補發證件 「【身分証遺失的自保方法】因為事關許多人的權益,也是為不讓不法之徒有機可趁,身分証遺失時,請千萬記得以下為錯誤示範:: 『 (1)向警察局備案遺失 → 錯誤示範,因為於法無據,我翻遍六法全書,也找不到「備案」二字。 (2)開立遺失三聯單 → 錯誤示範,只有刑案才開立報案三聯單,沒有遺失三聯單這種東西。 (3) 向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登錄遺失記錄→錯誤示範,沒必要。』 一般民眾身分證遺失或『被竊』或『被搶』直覺上會向警察單位報失,但實際上益處不大,因為那是電視上說的,根本於法無據,難道你先向銀行借錢,再去報案遺失身分証就不用還錢嗎? 萬一被冒用,還是得上法院,現在的警察單位不會理你啦! *『正確做法——請馬上準備: 1、兩個月內大頭照黑白彩色均可,要二吋的。 2、規費 200元。 3、帶印章及戶口名簿正本或駕照正本(最後領到的畢業證書正本或役男可帶退伍令正本也可以)。 4、親自前往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辦理身分證領/補/換發手續,約 5-10分鐘即可。 *金資中心也馬上與戶政機關電腦記錄取得連線< http://www.ris.gov.tw/,日後身分文件以最後一次「身分證領/補/換發日」為主(上網可查詢http://www.ris.gov.tw/docs/uping.html)這樣一來,歹徒就無法藉著銀行體系辦走你的戶頭或信用卡或貸款之類,至於其他的 向警察機關報案,果真毫無用處? 國民身分證遺失,可否先辦理掛失? 當各戶政事務所受理民眾申請掛失國民身分證,依據相關戶籍資料詢問、核對、查證當事人身分後,同時將『掛失(撤銷掛失)國民身分證申請紀錄表』傳真內政部(註:該掛失記錄不作為遺失國民身分證之證明),俾登載於戶役政為民服務公用資料庫國民身分證掛失紀錄檔(而其戶籍資料登載之國民身分證請領記錄仍不予異動),於當事人日後申請補發國民身分證後,該系統會自動移除掛失紀錄,更新為補領紀錄並登載於戶籍資料。 另如當事人掛失國民身分證後,再經尋獲,可於申請補發新證前,申請撤銷掛失。 戶政事務所補發新證後,即將補證紀錄登載於當事人戶籍資料,並利用戶役政資訊系統連結作業提供相關機關查詢,同時登載於本部『戶役政為民服務公用資料庫』國民身分證領補換資料查詢網站,以供各界應用、驗證。 當事人自行向警察機關報案或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以下簡稱聯徵中心)登錄的作為,係屬個人權益的主張。 上述國民身分證遺失申請補發的相關規定,已登載本部及各直轄市政府民政局、縣(市)政府、戶政事務所網站,一併說明。」 內政部則表示:「此一問題應就身分證遺失的狀況而定,即若係因身分證遭搶奪或偷竊,則為涉及『搶奪』或『竊盜』的刑事案件,故警察機關必須受理(註:開具報案三聯單之第二聯交報案人收執備查);但如純為消費者個人因素而遺失,則依規定警察機關可不須受理。」 以往民眾的觀念中,都認為身分證遺失必須『登報作廢』,但這樣無法阻止身分證被冒用。 為確保個人權益,建議遺失身分證之民眾必須儘速向戶政事務所申請補發。 本中心自89年4月1日起停止辦理身分證遺失資訊之登錄及通報業務,當事人請於『內政部戶、役政網站』查詢當事人國民身分證領補換紀錄。 當事人如欲明瞭身分證遺失期間是否遭他人冒用於金融機構往來,可向本中心申請一份『個人信用報告書』加以核對,詳閱其中是否有身分證補發紀錄、個人於各金融機構之授信、保證、票據、信用卡紀錄,及最近3個月被金融機構查詢紀錄等資訊,檢視各項紀錄是否為本人所為。如發現有可疑紀錄,儘速向報送機構洽辦釐清事宜。」 惟,身分證遺失人之姓名既已遭他人冒用,外觀上難以分辨真假,一旦遭退票後將產生拒絕往來之不良信用紀錄,此卻歸由遺失身分證之本人承擔。 民眾若遇此情形,應於發現偽造票據後,立即向該支票之付款行庫告知開戶人係持偽造證件申辦及簽發票據,並請該行庫查明承辦人員有無疏失,且應向警方或檢察機關對偽造者提出(行使)偽造有價證券等罪之告訴,俟獲得偽造者有罪之判決定讞,持確定判決書向票據交換所申請除去退票等不良紀錄。 倘若拾得他人遺失之身分證後進而據為己有,此即觸犯刑法第337條的侵占遺失物罪,可處新台幣一萬五千元以下的罰金。 又若把撿來的身分證所記載的內容恣意變更,或者將照片改成非原本持有人的照片,則另觸犯刑法第212條的變造身分證罪,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九千元以下的罰金。 在向警察局備案時,可請求開立遺失三聯單,此動作是一個「遺失證明」,如果歹徒拿你的身分證成功辦理金融貸款或信用卡,當銀行找上門時,這些備案證明與三聯單是可以證明當時你有申告遺失。
你完全無需理會他,頂多到附近郵局寄個存証信函給他,聲明該門號與你無關﹝網路可找到範例﹞,不要笨到請一天假,去排隊辦裡這些無關緊要的手續。 所以你不是被害人,充其量,你頂多是證人、關係人身分,去報案,是要不到報案三聯單的。 若收到法院通知需要到庭,這個時候你一定要請假不可,但是,只要你確定沒申請該門號的立場,你一定會勝訴,還可以要求賠償,至少也有個車馬費,不無小補。 不過,通常電信業者不會笨到自討沒趣,一般收到你的存証信函,公司就會自行吸收損失。 -----------大錯特錯,一定要在第一時間,向原發卡銀行申報遺失。 在你掛失後的盜刷行為,銀行會自行吸收,掛失前的盜刷款項,有的銀行會要求你支付,或分攤部份金額,你要付這種冤枉錢嗎? 這個時候,你一定要堅持繼續看下去因為替你省錢的方法在下面。 所以囉!,身為現代人,不要傻傻的去報案,還被警察伯伯笑你傻瓜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