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農地蓋別墅 買方須使用賣方名義建農舍 防風險!
小農地蓋別墅 退休最愛 買方須使用賣方名義建農舍 應 反設定 防風險 |
買小坪數農地,老地主還可配合蓋屋,「土地成本取得較低,還可擁有數百坪農地成為己用,更可將農舍設計成田野中的休閒別墅」,已成退休人員、準退休者或投資客選購房地產最夯生意。
桃園縣龍潭鄉民代表蔡達雄表示,89年1月28日農業發展條例以前的自耕農(老農),可在小於756坪農地合法興建農舍,在使用管制及建築法申請作業中,完全不受農發條例及興建農舍辦法的約束。
蔡達雄又說,買農地配合蓋屋雖有誘因,問題是當年小塊農地(300 坪以下)並不多,且位置也不盡理想,以致配合蓋屋的農地雖然「物美價廉」,但買屋者可遇不可求,好地段、好視野的小筆農地賣價也不斷看俏。
中信房屋中壢捷運加盟店執行長曾獻堂表示,「買農地可配蓋農舍」的仲介個案,對退休人員、準退休者或投資客最具吸引力,等於在自己的農地中興建一座休閒別墅,成為都市人的夢幻家園。
執行長曾獻堂又說,買小坪數農地蓋農舍,不受農發條例約束(新買農地756坪、2年後才能蓋農舍),價錢便宜又可馬上買賣居住,現今幾乎是買方市場,只要地點理想、老農願意拋售,在很短時間即可簽約成交。
然而,老農地買賣並配合蓋農舍也有一些風險缺點,消費者在選購時應注意相關問題,包括農地行情與買賣可能發生拒過戶等糾紛。
最常見的是,老農看到優美農舍心生悔意,最後悔約拒賣,買方雖可退回訂金,但已筋疲力盡。
另外,買方須使用賣方名義興建農舍,一直到使用執照下來才可過戶,但「這麼大的買賣,萬一地主跑了、不認帳或突然走了怎麼辦」?
因此在簽訂買賣契約之後,必請代書辦理「反設定」,用賣方名義設定抵押到買方名下,以防老農捲款潛逃或事後不認帳。
【2009-10-24/聯合報/AA3版/桃竹苗房地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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