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門牌號碼之房屋打通供自用住宅其購屋貸款利息僅能擇一扣除
更新日期:2010/02/08 17:34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00208 17:34:00)
財政部台灣省中區國稅局彰化縣分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將其所有之二個門牌號碼之房屋打通供自用住宅使用,並以該二間房屋向金融機構借款,其所支付之利息如均符合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24條之3規定購屋借款利息扣除之要件,僅能選擇其中一屋之借款利息,依同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第5小目規定,申報列舉扣除。
如有任何疑問,請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訊息來源:中區國稅局彰化縣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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