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區賣豪宅!? 廣告不實罰金700萬元


東森 更新日期: 2007/08/31 07:08 記者:記者楊逢元/台北報導



根據都市計畫法規定,乙種工業區得申請公共服務設施及公用事業設施、一般商業設施使用,但並不允許乙種工業區作住宅使用,公平會認為憲朋開發、與憲宏開發於台南線新營市乙種工業區的建案廣告「雙橡園」,宣稱「豪宅」,有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決議各處新臺幣35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依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18條規定,乙種工業區除供公害輕微之工廠與其必要附屬設施及工業發展有關設施使用外,得申請公共服務設施及公用事業設施、一般商業設施使用,但並不允許乙種工業區作住宅使用。如違規作住宅使用,依都市計畫法第79條規定,當地地方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得處其土地或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管理人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拆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


而「雙橡園」之廣告將「私人住墅城堡」與「門市店面」、「商用事務所」並列,並有「超豪宅」、「量身訂做超豪宅」、「超越超豪宅」、「RELAX休旅私家城堡」等適用於住宅之描述,以及景觀客廳示意圖和衛浴、廚具等適用於住宅之設備圖示,合併呈現其廣告整體效果,確實使消費者誤認該建築除了可做店鋪、事務所用途外,亦可為供一般居住之住宅。


公平會最後表示,本案經審酌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除命其停止前項違法行為外,並議處兩家公司各新臺幣35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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