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土地20年 減徵土增稅20%



 

長期持有土地逾20年以上,可以享有減徵土地增值稅的利益。財政部已明訂持有土地起迄計算年限原則,例如,因繼承取得的土地是以繼承日起,到土地移轉辦理現值申報日止,持有超過20年以上,就可以減稅。
民眾如欲出售或移轉手上長期持有的土地前,最好先瞭解有無達到長期持有土地的減稅標準,才能節省稅負。
財政部表示,土地稅法修正後,增訂長期持有土地者可以減徵土地增值稅的優惠條款。依據稅法,持有逾20年者可以減徵20%增值稅; 持有30年者,減徵30%;持有40年者,減徵40%土增稅。
 為使持有期間的計算方式明確化,財政部也依據土地稅法第33條修正條文,對於長期持有土地者減徵土增稅的土地持有年限起、迄時點,訂定認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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