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縣建築工程造價標準





台北縣建築物、土地改良、雜項工作物等工程造價標準表


                                                                                       95.11.10北府工建字095079310195.12.01施行)


























































































構造類別



單位



單價(元)



加強磚造及輕型鋼架構造



平方公尺



5,800



鋼骨、鋼筋混凝土或鋼骨鋼筋混凝土建築物總樓層數



一至五層建築物



平方公尺



6,700



六至十層建築物



平方公尺



8,700



十ㄧ至十五層建築物



平方公尺



10,000



十六至二十層建築物



平方公尺



11,000



二十ㄧ至二十五層建築物



平方公尺



12,400



二十六層以上建築物



平方公尺



14,400



土地改良及雜項工作物



挖方



立方公尺



130



填方



立方公尺



200



圍牆



公尺



1,800



雨遮、陽台(原花台)



平方公尺



6,700



擋土牆



砌卵石



公尺



1,600



鋼筋混凝土



三公尺以下



公尺



3,300



超過 三公尺 至 五公尺



公尺



3,900



超過 五公尺 至 八公尺



公尺



6,300



超過 八公尺 以上



公尺



16,300



排水溝



五十公分以下



公尺



600



超過 五十公分 至 一百公分



公尺



1,600



超過 一百公分 以上



公尺



2,700



北縣建築物免由建築師設計、監造或營造業承造之一定金額工程造價


標準表











臺北縣簡化偏遠地區建築管理辦法適用地區



810,000



一般地區



350,000



附註:


1、本工程造價標準係作為本府工務局取建照規費及罰款之核算依據,其內容不包括水電及建築設備。


2、本表未列之工程項目,以實際施工所需之工程費用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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