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縣建築工程造價標準
台北縣建築物、土地改良、雜項工作物等工程造價標準表
95.11.10北府工建字0950793101(95.12.01施行)
構造類別 | 單位 | 單價(元) | ||
加強磚造及輕型鋼架構造 | 平方公尺 | 5,800 | ||
鋼骨、鋼筋混凝土或鋼骨鋼筋混凝土建築物總樓層數 | 一至五層建築物 | 平方公尺 | 6,700 | |
六至十層建築物 | 平方公尺 | 8,700 | ||
十ㄧ至十五層建築物 | 平方公尺 | 10,000 | ||
十六至二十層建築物 | 平方公尺 | 11,000 | ||
二十ㄧ至二十五層建築物 | 平方公尺 | 12,400 | ||
二十六層以上建築物 | 平方公尺 | 14,400 | ||
土地改良及雜項工作物 | 挖方 | 立方公尺 | 130 | |
填方 | 立方公尺 | 200 | ||
圍牆 | 公尺 | 1,800 | ||
雨遮、陽台(原花台) | 平方公尺 | 6,700 | ||
擋土牆 | 砌卵石 | 公尺 | 1,600 | |
鋼筋混凝土 | 三公尺以下 | 公尺 | 3,300 | |
超過 三公尺 至 五公尺 | 公尺 | 3,900 | ||
超過 五公尺 至 八公尺 | 公尺 | 6,300 | ||
超過 八公尺 以上 | 公尺 | 16,300 | ||
排水溝 | 五十公分以下 | 公尺 | 600 | |
超過 五十公分 至 一百公分 | 公尺 | 1,600 | ||
超過 一百公分 以上 | 公尺 | 2,700 |
台北縣建築物免由建築師設計、監造或營造業承造之一定金額工程造價
標準表
臺北縣簡化偏遠地區建築管理辦法適用地區 | 810,000元 |
一般地區 | 350,000元 |
附註:
1、本工程造價標準係作為本府工務局取建照規費及罰款之核算依據,其內容不包括水電及建築設備。
2、本表未列之工程項目,以實際施工所需之工程費用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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