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到法拍屋原屋主要求買回注意事項




2008/01/20 14:34

標到法拍屋,7天內要繳清尾款,約10至15天即可收到法院核發之「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收到證書即代表取得所有權。

此時一方面您請代書幫您辦理產權過戶,約15天左右,會取得地政機関之權狀,另一方開始向法院聲請點交。

取得所有權後,自住或投資轉手出售,都是得標人的權利;原屋主要買回,就看得標人是否同意出售及雙方談妥的出售條件。

一般而言,法拍市場中,經常會碰到原主要買回;站在投資立場,只要價錢合意,賣給原屋主,省了交屋動作,不是更輕鬆、愉快嗎?其實對有經驗投資人,這是很棘手的事情,賣給原屋主,在他被拍賣的困境時,也知道您標的價錢,您要賺他一筆,很難讓他接受;不賣給他,可能會引起他的點交抗爭度。

原屋主就是財務困難,才會淪落法院被拍賣,緃使談妥價錢,其付款條件也會拖拖拉拉,搞不好最後付不出尾款;房子又在他手上,您急他是不急的,原來是有點交,只要雙方簽下買賣契約,執行法院就不再負責點交了;買賣行為暫時停頓,此時點交變成不點交,這是賣給原屋主最大夢饜,您一定要小心。

原屋主要買回時,最好請有經驗朋友代為出面,以1000個理由推掉,但如何讓原屋主感覺,我們是願意賣給他,但他不適合買;或是他真的有誠意買,又能讓買賣順利完成,這是一門折衝協調的高度功力,您要找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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