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試算 請選擇租約類別 : 基地 房屋 耕地 養地 礦業用地 種植果樹林地 觀光及浴場用地 請輸入土地面積 : (平方公尺) 請輸入公告地價 : (元) 請選擇優惠類別 : 無符合優惠條件 供自用住宅使用(100平方公尺以內) 供騎樓、人行道使用(地上房屋為多層者,另按持分計算) 政府機關、非營利法人、慈善機關、公益團體、學校作事業目的使用 外交使領館、代表處所屬之館舍及外僑學校使用者 殘障同胞或其配偶,作自用住宅使用者 獎勵民間投資興辦公共設施使用者 農民租用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土地 國軍退除役官兵租用供建築住宅使用之土地,面積在 99 平方公尺以內者 現役軍人及家屬租用供建築房屋使用之基地或租用國有房地者 <計算方式:按土地申報地價總值百分之五計收> <優惠計算方式> 1、供自用住宅使用(100平方公尺以內,按六折計收) 2、供騎樓、人行道使用。(按五折計收,地上房屋為多層者,另按持分計算) 3、政府機關、非營利法人、慈善機關、公益團體、學校作事業目的使用。 (按六折計收) 4、外交使領館、代表處所屬之館舍及外僑學校使用者。(按六折計收) 5、殘障同胞或其配偶,作自用住宅使用者。(按六折計收) 6、獎勵民間投資興辦公共設施使用者。(按六折計收) 7、農民租用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土地。(按六折計收) 8、國軍退除役官兵租用供建築住宅使用之土地,面積在 99 平方公尺以內者。 (按七折計收) 9、現役軍人及家屬租用供建築房屋使用之基地或租用國有房地者。(按七折計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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