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壞法拍屋 前屋主判刑賠款
嘉義縣男子陳西林房子遭拍賣,法院派員點交時,他要求暫緩搬遷,大肆破壞房屋結構致不堪使用,嘉義地方法院依致令他人建築物不堪用罪,判處他二年六月徒刑,侵占部分判刑六月,應執行二年十月。民事部分法院判應賠償一八四萬六五七○元及法定遲延利息。
陳西林所有坐落嘉義縣太保市太保三六之一○九號建物,遭法院查封拍賣,楊姓女子於九十六年十月三日投標取得建物及土地,陳西林要求暫緩點交並給予二個月時間遷移,經楊女代理人同意,並諭知陳西林應善盡保管之責。
詎料,陳西林竟接續破壞屋內供水、供電、電信、衛浴及排放廢水等相關設備物品,以拆、毀、灌水泥,致功能喪失,並且難以安裝門窗,造成居住安全功能部分喪失,使屋子難適於人之生活起居及使用。
民事部分昨天判決,陳西林應給付楊女一八四萬六五七○元及自民國九十七年七月十九日起至清償日止之法定遲延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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