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地標售建物、公設 明年起分開標價


自由 更新日期:2009/10/16 04:09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內政部有意推動修法,將房屋主建物、附屬建物及公共設施分開標價。


財政部長李述德昨天表示,新的國有住宅出租及標售案,可以配合分開標價,明年起應該就可以實施。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昨天審查預算案,國民黨立委盧秀燕質詢表示,國內房價是以坪數計算價格,但建物包括主建物、附屬建物及公共設施,以均一價格計價並不公平,政府應以身作則,未來出租或出售國有住宅時,可否將房屋室內面積、附屬建物及公共設施分開計價?


李述德表示,銷售資訊越透明對消費者越公平,新的國有住宅出租及標售案可以考量分開標價,目前地籍資料都有,但舊案數量太大,且有合約,恐怕有困難。


另外,李述德指出,國有地標售維持「賣大留小,加速處理畸零國有地」的原則,以活化資產。


財政部並且規劃,將以16筆國有地作價45.4億元,成立「國有土地開發基金」,參與地方政府的都市開發或大型BOT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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