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屋新手最容易疏忽的八項購屋權益


中央社 更新日期:2009/12/03 14:59



(中央社訊息服務20091203 14:13:49)年關將近,明年度將開放大陸資金來台置產,許多消費者紛紛積極的看屋買房,全台灣最大的房仲集團董事長王應傑在他自己出版的新書


《37歲賺進一生財富:王應傑的房產投資勝經》提出了他個人的買房防身術,提醒新手購屋者要注意的相關權益。


第一項,預售屋中古屋的買賣合約有審閱期。


可要求先把合約帶回家審閱幾天,再決定是否要付訂金購買。


第二項,要求建商寫明建材設備的「同級品」為何。


建材和設備也是算在總價裏的,花錢買房子,對於自己的權益一定要爭取。


預售屋交屋時經常出現建材設備與樣品屋落差太大的情況,都是在「同級品」這個條款上吃了虧。


購屋人應要求建商註明何謂同級品,是以價位為同級標準,還是採用哪些同級的品牌?


第三項,DM要保留,樣品屋要拍照存證。


買預售屋經常會發生交屋與當初銷售時訴求不同的情形,法律站在保護消費權益的立場,將建商當時銷售的廣告物視同契約一部份,因此建議消費者最好保留所有的廣告文宣品,最好連樣品屋也能拍照存證,將來如遇糾紛,消費者才有東西可以舉證。


第四項,如果是合建案,最


好分別與建商和地主簽約。


台北市土地稀有,建商與地主合建案的比例愈來愈高,購屋人應該分別與建商和地主簽約(與建商簽房屋買賣契約、與地主簽土地買賣契約),免得將來雙方發生糾紛時,極有可能拿不到土地產權。


第五項,要求建商寫明完工期限與交屋日期。


如果建商敢在契約上註明,表示這家建商有本事做出承諾。


註明完工期限與交屋日期,對購屋人是很大的保障。


第六項,公設的範圍有哪些。


許多建商會灌虛坪,購屋人應該問清楚所謂的「大公」、「小公」究竟包括哪些範圍,使用權屬為何,還有就是進了自己買的房子的大門之後,究竟有哪些是算在公共設施當中?


有些人買了之後才發現,權狀坪與使用坪是不一致的。


第七項,車位的產權和使用權。


法律規定的車位種類有「法定停車位」、「獎勵增設停車位」和「自行增設停車位」等三種,最好問清楚大樓的車位是哪一種,如果有可以外賣的車位,屆時交屋後那些非住戶的車位持有人,會如何進出大樓?


會不會造成管理上的問題?


 


第八項 房仲知名品牌與區域品牌,消費權益有差別。


知名的房仲品牌如遇有糾紛,總公司會協助協商、處理,而區域的房仲品牌則是只能向該公司負責人求償。


購屋人找房仲業服務,應該以品牌知名度高、永續經營、服務度佳的品牌為優先。


選擇加盟品牌,則應評估該公司負責人過往經營企業的穩定度與社會信任度 。


訊息來源:三采文化出版事業有限公司


本文含多媒體檔 (Multimedia files included):http://www.cna.com.tw/postwrite/cvpread.aspx?ID=45068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專案開發ㄚ清 的頭像
    專案開發ㄚ清

    ㄚ清房地產物業專業整合服務網

    專案開發ㄚ清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