奢侈稅專題-談政府打房措施與不動產仲介業因應之道
奢侈稅專題
談政府打房措施與不動產仲介業因應之道(一)
一、源由
高房價、民怨及預防泡沫經濟
台灣的高房價問題,由於近期房價不合理飆漲,非不動產市場之正常現象,已被列為10大民怨之首,而房屋短期移轉稅負低,以及土地短期交易未課徵土地增值稅之部分,乃由於借錢容易、利率太低、投資成本低、獲利高所致,炒作充斥;另外,也因為高消費帶動了物價上揚,購買高價奢華商品,引發平民不當奢侈感受。
財政部為了避免造成社會對稅改只圖利富人的不良觀感,參考香港和新加坡的案例,研議「特種消費及勞務稅條例」,也就是通稱的「奢侈稅」。短期移轉持有時間在1年以下課徵15%,持有1-2年課徵10%,不論賺或賠都要課徵,屬於消費稅性質。
目的在使不動產市場交易降溫,而綜觀亞洲各國政府,為了抑制快速上漲的房價,也致力推出各種不同的打房政策,防範可能產生的房地產泡沫危機。
二、 現況分析:
央行、財政部、金管會、國稅局多管齊下
壹、央行打炒房措施:
(一)早期三縮:
1.利率加碼2.成數減少3.取消寬限期
(二)選擇性性用管制:
1.房屋貸款:
(1)選擇性信用管制範圍,除台北市全區,新北市13區(板橋、三重、中和、永和、新莊、新店、土城、蘆洲、樹林、汐止、三峽、林口、淡水)。
(2)最高貸款成數降至六成,含自然人辦理第二套房貸,以及公司法人戶。
(3)無寬限期以及嚴禁銀行利用修繕、週轉金等其他貸款名目,額外增加貸款成數。
2.土建融資:
(1)借款戶應提出具體興建計畫。
(2)貸款額度不得超過該筆土地取得成本與鑑價值較低者之6.5成,其中1成要等到動工興建使得撥款。
(3)央行對餘屋貸款準備開鍘 。
3、配合奢侈稅:
(三)逼降價以抑制房價:
(1)土建融利率將飆高,建商剉咧等。
(2)緊縮餘屋貸款打擊建商囤屋。
(3)貸款將由二年再縮減。
(四)央行打炒房措施奏效:
房貸餘額成長趨緩,占放款比重從99年6月的27.97%,降至100年元月的27.2%。
台北市及新北市13個行政區等「特定地區」,房貸放款集中度已見改善。特定地區新承做房貸金額,占全體新承做房貸總金額的比重,從99年6月的64%,降至100年元月的60%。
特定地區房貸貸款成數下降,房貸利率上升;數據顯示,貸款成數從99年7月的6成4,降至今100年元月的6成,利率則由1.94%提升至2.17%。
貳、財稅改革措施:
(一)墊高投資客成本
1.改革項目:高價房屋分級課稅
內容:更細緻訂定房屋標準單價及按地段率調整房屋現值,讓高價房屋多繳房屋稅,也就是「豪宅稅」。
2.改革項目: 打擊囤地及囤屋
內容:並授權地方政府開徵「空地稅」,抑制投機囤地。
3.改革項目:預售屋移轉
內容:預售屋移轉多未誠實申報,針對預售屋權利移轉等加重課稅。
(二)達成課稅公平
4.改革項目:縮小現值與市價差距
內容:落實公告現值調整與市價一致政策,達到以市價課徵土增稅目地。
5.改革項目:縮短房價評議時間
內容:評定房屋標準價格時間,由三年縮短為一年。
6.改革項目:縮短公告地價調整時間
內容:修正平均地權條例,將公告地價調整時間為三年縮短為一年,以更
貼近市價。
7.改革項目:非自用房地短期交易等開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內容:非自用房地短期交易加重課稅,短期內頻繁移轉的房屋徵奢侈稅,並且鎖定鎖定豪華汽車、私人飛機、遊艇,奢華商品等,以「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名義課徵。
三、 奢侈稅預計100年7月1日開跑:打房及懲富
(一)政策預期效果
1、健全房市:
藉由合理的租稅手段,將可抑制假性需求,而使房價趨於合理,避免所得財富分配日趨惡化。
2、打擊炒作:
避免不動產資源由少數人壟斷,投機者炒房,尋求社會公平正義,房價合理透明。
(二)立法重點:
1、打房:
持有非自用住宅的房屋及其座落基地、空地2年內移轉,都將課徵最高10-15%的奢侈稅
2、懲富:
高額消費的貨物部分:
例如小客車、遊艇、直升機、飛機、超輕型載具單價在新台幣300萬元以上,龜殼、玳瑁、珊瑚、象牙、皮草、家具單價在50萬元以上的部分,課10%的特種消費稅。
勞務部份:例如高爾夫球證、俱樂部,對於入會費在50萬元以上的部分,也課以10%的特種消費稅。
(三)對不動產之重大影響:
(1)非自用住宅短期內移轉,不論賺或賠皆課徵
(2)從嚴定義自用住宅,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之名下只有一戶。
(3)訂約30日內,由納稅義務人自動申報。
(4)一旦短漏報奢侈稅或使用人頭遭查獲,除要補稅,最高將加罰奢侈稅額的3倍。
(5)業界憂慮可能出現資金外流、市場閉鎖效應、房價租金下滑、房地產業裁員關店等4大副作用。
四、比較亞洲各國打房政策:
(一)亞洲各國打房新訂稅制:
國家 | 台灣 | 新加坡 | 香港 |
稅種 | 奢侈稅 | 印花稅 | 印花稅 |
種基 | 預定 -銷售價格 | 銷售價格 | 銷售價格 |
實施 時間 | 預計100年7月 | 100年1月 | 99年11月 |
打房 措施 | 非自用住宅 持有1年內移轉,按銷售價格課徵15% 逾1年至2年內,按銷售價格課徵10% 豁免條款: 自住房地、農舍、公共設施保留地、因強制拍賣、繼承或遺贈取得、建商建屋後第一次移轉、銀行處分因行使抵押權取得及其他經財政部核定者。 | 持有不動產 1年轉售須繳印花稅16% 2年內轉售須繳印花稅12% 3年內轉售須繳印花稅8% 4年內轉售須繳印花稅4% | 持有不動產 (排除商辦及土地) 6個月內轉售須付 額外印花稅15% 6~12個月內轉售須付額外印花稅10% 1~2年內轉售須付 額外印花稅5% (既有印化稅最高4.25%) |
(二)從香港經驗打炒房:
受到成熟國家大舉實施量化寬鬆,導致資金浮濫擁向新興國家,大量游資推升亞洲各國主要城市之不動產市場不斷往上攀高,其中,香港的房地產飆漲更是有目共睹,因此香港政府於去(2010)年11月底推出房產調控新政,在既有最高4.25%印花稅基礎上,針對6個月內、6-12個月及12-24個月內轉售住宅開徵額外印花,稅率分別為15%、10%和5%。
根據香港中原地產指出,在政府宣布實施該措施之後,房市成交量在3週內較重跌70%,屋主開價也平均下修7-8%,總計12月時交易量下滑50%,但價格並未明顯下跌,到了今年1、2月甚至呈現「價量齊揚」的現象。今年更傳出有一棟豪宅別墅,以每坪新台幣1600萬元的價格賣出,不但突破打房前每坪新台幣1400萬元的高價,更創下世界房價的新紀錄。
香港的豪宅市場,主要的買方為擁有足夠資金的投資人或自用者,不受打房影響;至於一般住宅,受房市供給不足與中國投資客湧入等多重因素影響,房價不斷飆升;港府宣佈樓市降溫措施後,短期住宅開價略為下降,但長期價格預期仍保持穩定或上漲。商用不動產方面,由於投資人認為香港不動產收益穩固,大量外資及中國資金持續投入香港,預期商用不動產價格仍將上漲。
(三)新加坡市場尚待觀察:
新加坡也在今(2011)年1月中也將4年內轉手的非自用房地產印花稅,由原本的3%,大幅提升至第1年內16%、第2年12%、第3年8%、第4年的4%。
(四)台灣奢侈稅從嚴認定,但資金充沛問題仍未解決:
台灣此次打房是針對所有不動產的交易均適用,課徵對象包括非自用住宅、可供建築空地、商業大樓都納入,可說是比香港、新加坡與大陸等地針對住宅不動產的打房政策影響層面更為廣泛。
此外,香港對於非自用住宅採取「一生一次」之認定標準,意即全戶包括自己、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都可指定一處為自用住宅,但此權利僅限一次;換句話說,若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未曾指定過,就可能被用來當作人頭;不過,台灣則是用較為嚴格的「一生一屋」,顯示全戶包括自己、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只能擇定一處為自用住宅,不能以配偶或是未成年子女名義指定第二處自用宅。
短期來看,市場的確「利空」充斥,建商、預售屋、中古屋、仲介業及投資客等無一倖免,重災區頻仍,但是景氣持續回升、資金充沛、ECFA效應以及房地產是抗通膨之最佳工具…等,利多仍在,長期看漲。
五、如何從排除條款找銷售商機:
奢侈稅的議題發酵,使得市場的供需狀況產生重大變化,現在正處於賣方急於出售,當買方觀望極為濃厚,來客數銳減,現在正屬於買方市場,若是賣方的降價幅度與買方預期價格差距大時,短期市場將「價跌量縮」,交易量會減低,所以建議從「豁免條款」尋找商機:
行政院訂出短期「出售不動產不用繳奢侈稅的十大項目」如下:
(1)本人、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僅有一處自住房地 。
(2)自住房地先買後賣,換新屋後於一年內出售舊屋
(3)農舍 。
(4)公共設施保留地徵收前移轉 。
(5)強制拍賣(法拍屋)。
(6)繼承或受遺贈取得。
(7)營業人興建房屋完成後第一次移轉 。
(8)銀行處分因行使抵押權取得之不動產(銀拍屋)。
(9)政府出售或依法贈與
(10)其他經財政部核定者
【說明】:
1.自用住宅:
參照「一生一屋」規定,土地所有權人、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僅有一處自住房地。
2.先買後賣:
土地所有權人、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只有一戶自住房地,換新屋後於一年內出售舊屋。
3.農舍:
合法農舍。
4.公設地:
公共設施保留地徵收前移轉。
5.法拍屋:
遭強制拍賣的房地
6.繼承或受遺贈
被繼承人往生後,繼承取得或受遺贈取得的房地;一般贈與未排除
7.建商出售新屋
營業人興建房屋完成後第一次移轉,亦即「新屋買賣」
8.銀拍屋
銀行處分因行使抵押權而取得的不動產
9.政府交易物件
各級政府出售或依法贈與之公有土地,及受贈之私有土地。
10.其他
其他經財政部核定者,由銷售不動產的所有權人舉證
註:「豁免條款」其中一項「其他」,凡符合「合理、常態及非自願性移轉」,經財政部核准後也可免課奢侈稅。
奢侈稅專題-談政府打房措施與不動產仲介業因應之道(二)
短期會出現賣方售屋潮,買方觀望氣氛濃厚,雖然議價空間也因各地而異,時計成交量必然下降,在此也建議房仲同仁一些預期規避方式及經營建議:
(一)、預測規避方式:
(1)找尋避災之「鐵板區」產品,如以自住需求的區段相對抗跌,而買盤一向穩定。
(2)新的承買方或投資者建議以出租方式暫避風頭。
(3)私人立契「留底契約」,先付一些訂金,或先搬進去住,拖過兩年後再過戶。
(4)投資客借用符合「自用住宅」條件之人頭戶,人頭戶必將充斥氾濫。
(5)隱藏實際成交價,買賣契約作假,低報成交價金以減少課稅。
(6)將10%至15%之稅務轉嫁至消費者。
(7)以贈與的方式進行過戶(贈與稅扣除免稅額只有公告現值及房屋現值之10%)。
(8)信託方式的廣泛應用
(二)給予不同需求的房地產買賣消費者有利的建議:
市場遭遇打房衝擊,其現象如下
現象一:投資客降價出售 ,口袋淺者又怕奢侈稅的短炒型客戶將趁著政策上路前提前出場。
現象二:市區買方呈刺探及觀望態度,看屋人數銳減,議價幅度深的案例及郊區不受影響 。
現象三:危機入市,只要有利可圖,口袋深者照樣投資,搶進精質個案。
現象四:房市M化,中價位有降價壓力
(1)首購自住客:
勇於議價,逢低進場,可以低總價物件為首要考量。
(2)換屋族:
鼓勵趁此降價良機儘早換屋。
(3)短期投資者:
建議出清或減量手中物件,亦或轉租案投資方式。
(4)中線投資客:
提高自備款,尋找具位能(地段佳、有增值潛力、Location)、功能(例如近科學園區)或動能(交通便捷)的潛力發展區。
(5)長線投資客:
開發靠近都會核心商圈的案件,建議以養店面及A級商辦,可望長期獲利。
(三)從房仲話術調整賣買雙方之經營:報憂及報喜
(1)賣方:在菜市場裡面的套房進出複雜→買方:在菜市場裡生活機能超優。
(2)賣方:現在沒有電梯的公寓大家都不買→買方:就是因為沒有電梯價位才會這麼優。
(3)賣方:沒有停車位人家要買的意願較低→買方:現在停車這麼方便,誰要花錢買停車位。
(4)賣方:裡面的現況格局這麼差,要找到買主很難→買方:大部分買來都會重新改過,就是現況差價錢更好壓。
(5)賣方:套房租金的價位太高,很難租出去→買方:這裡的套房租金算最低的,全部都滿租中。
(6)賣方:建商倒貨、預售屋解約,趕快趁法令施行前先跑先贏→買方:自住客趁此時進場趕出價就會獵到好屋。
(7)賣方:最近媒體對政府打房政策一直報導,平均降價1-2成,不要以後從賺錢便賠錢→買方:已經有很多買方經過我們的撮合,找到心目中理想的家。
(8)房價下滑的另一種解讀是,當達到一定的誘人區間,反而會吸引更多人看房子的意願,而另一坡市場汰弱存強的開始。
(四) 經紀人員未來的經營方向:
1. 開發為銷售之母,進案為業績之母:要有開發基本功,不要只是死抱著投資客,這樣才能站穩腳步,穩定冒泡成長。
2. 採取以社區及區域精耕的經營方式,明確掌握區域內的物件,以求業績的穩定發展。
3. 業務人員正是利用此時調整自己的業務方向,找出市場的主流及市場缺口,並且讓自己房地產專業知識精進。
4.相對於中價位物件,低總價物件將較不受影響,鼓勵客戶能及早搶先卡位,並以自用住宅方式進行登記。
5.換屋型自住買方不受影響,鼓勵換屋族進場撿便宜。
6.捷運站共構或生活機能佳之小套房及2房產品,租金高投報率加,可當包租公並中長期投資。
7.鼓勵短線投資客轉為中長型投資,或找口袋深的客戶接手,持屋兩年後再進行售屋,期間以租金收益付貸款本息,仍可坐享增值。
8.資金會自己尋求出路:
(1). 政策打非住宅用炒房,商用住宅漲幅此波又落後一般住宅,短時間會是避通膨資金較安全的出路。
(2). A級商辦、廠辦、店面、工業區用地、大學大專學區出租整棟等物件,將有機會再受關注。
(3). 開發店面案件:鼓勵投資客以「養店面」的方式進行投資,帶動人潮與錢潮,享有穩定租金投資報酬率並可增值在未來高價售出。
9.短期預售工地退屋潮及建商新成屋保留戶(因登記自然人,故有賣壓釋出:
(1). 掌握建商新成屋保留戶釋出之商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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