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錯帳 新規範減低受損機率


中央社 更新日期:2011/09/16 10:57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16日電)為減低消費者轉錯帳,對方惡意不還款事情發生;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公布新修定相關作業規範,促使銀行作業時告知收錢者相關資訊及可能觸法問題,減低匯錯錢的人受損機率。


消保會法制組組長陳星宏表示,基於充分維護消費者權益,消保會在 8月中旬第191次委員會議審議通過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研擬的「活期(儲蓄)存款契約附屬金融卡定型化約款範本暨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重點有三項。


他說,為保障消費者(存款人)因轉帳錯誤致使金錢錯誤轉入他人帳戶造成損害,增訂規範,即存款人使用金融卡辦理轉帳交易,應仔細檢核入戶的金融機構代號、帳號與金額。


如果存款人申請或操作轉入的金融機構代號、存款帳號或金額錯誤,致轉入他人帳戶或誤轉金額時,一經存款人通知存款行,存款行應即辦理以下事項:


一、依據相關法令提供該筆交易的明細及相關資料。


二、協助通知轉入行主張匯錯款消費者的主張,並請轉入行也將相關資訊告知收到款的人。


三、回報主張匯錯款者相關處理情形。


他表示,若轉入行得知收到錢的人也認定不是他該收到的錢,願意返還,即可匯回給主張匯錯款的人。


他強調,但是若收到款項者主張沒有匯錯,則轉入行也須告知不能提出收取該筆錢的合法交易所得等證明時,可能會涉及刑事上的侵占罪,或是在民事上會被匯款者以不當得利提告,侵占罪也由匯款者報案後處理。


他重申,相關新增規範基於人是善意為前題,希望一切回到真相,減低匯錯款者損失,但不能善了時,則走入法律訴訟與刑事調查。100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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