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宅從事副業 適用優惠地價稅


 


地價稅本月1日起已經開徵,除了單純自家居住用的住宅可適用千分之二的優惠稅率之外;部分非居住使用、或是用來從事家庭理髮等小型家庭副業的住宅,一樣可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繳納地價稅。


納稅人應該要詳細檢視土地的使用情形,想辦法符合優惠稅率的條件,達到節稅的目的。


台北市稅捐處指出,一般常見利用自用住宅從事家庭理髮、燙髮、美容、洋裁、花藝等家庭手工藝副業,只要這些副業都是不用辦理營業登記的行業,雖然有營業行為,但營業處所仍可視為自用住宅,依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繳交地價稅。


如果是無償提供部分房地給村里長當辦公室,確實沒有出租的情事,房屋又符合自用住宅要件,則供村里長辦公使用的部分,可免徵地價稅;自宅使用的部分,仍依千分之二稅率課稅。不過,若是有償提供給村里長當辦公室,就要按一般用地課千分之十的稅。


此外,如果一塊土地是由好幾個土地所有權人分別共有,部分所有權人應分得的土地;或是公同共有土地,經法律或契約約定公同共有人有可分的部分,則該部分土地若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一樣可適用千分之二的地價稅率。


高雄市稅捐處表示,若持有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但尚未建築房屋、而與現住房屋土地相鄰的土地,且僅作為庭院種植蔬菜及私人通行道路使用,又屬於建築法規所必須預留的空地範圍,都可以視為自用住宅用地。


財政部表示,最近時常有納稅人因戶籍遷出,被稅捐處查獲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的規定,被補徵五年的地價稅差額。財政部表示,要符合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必須辦妥戶籍登記,且不可以任意變更,否則即使地上房屋仍供自住使用,也不符自用住宅用地的規定,而會改按一般用地稅率千分之十或累進稅率課稅。台北市稅捐處也呼籲,民眾如果有戶籍遷出或土地使用情形變更,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優惠時,應於三日內主動向稅捐處申報,如未向稅捐處申報而有漏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4條第1項第1款規定,除追補應納之稅款外,並將處以短匿稅額三倍罰鍰。


2007/11/05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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