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防一屋被多賣 房屋過戶未完成 鑰匙莫交給買家



分類:房屋資訊

2007/12/11 18:16


時報更新日期: 2007/12/11 09:46 【許(清爭)文/台北報導】



 買賣房子是人生重要大事,別以為簽完約一切就完成,簽約後還是有很多風險,尤其是坊間最常見的一屋多賣,都是在簽完約後進行,房仲業者建議,在房屋買賣手續尚未完全完成前,別輕易將鑰匙給買家。



 住商不動產表示,正確買賣房屋的步驟包含簽約、過戶、點交,簽約只是第一步,也因為簽了約,買賣雙方降低警戒心,很多詐騙情事,都在簽約後進行。



 住商不動產說,因為從簽約到過戶,中間還有些細節手續要處理,會經過一段時間,約是一、二個月,曾經有發生過房屋簽約後,買方跟賣方說要先打掃房子,賣方不疑有他,將房子鑰匙交給買方。



 事後發現,買方拿到鑰匙後,自己當起屋主,連續把房子賣給多個不知情的買主,拿到訂金後離開,原先給賣方的訂金支票,也是芭樂票,無法兌現。



 中信房屋表示,為避免發生這樣的情況,賣方千萬不要在未完成過戶、點交前,就很信任的將鑰匙交給買方,引來不必要的糾紛。



 另外,簽約後也不見得買、賣雙方就百分之百成交,在簽約時也要在契約上註明,萬一有任一方反悔,要賠償總成交價金的一定比例,業界來說,一般行情是六%。



 住商不動產說,毀約最常見的狀況,是屋主同時找多家仲介業者賣房子,跟其中一家簽約成交後,沒告知其他仲介,結果有仲介賣出比簽約更高的價格,屋主算算若是毀約的賠償金加計後,屋主還是有賺,就有可能毀約,這時買方又只能重頭看房子。



 信義房屋表示,為避免有屋主毀約的狀況,最好可以加高違約賠償金,才不會讓自己花數個月看屋的時間白費。



 若從簽約到過戶、點交,都沒有發生意外狀況,信義房屋也提醒買方,交尾款時候,要拿回未使用的證件及書表等,交屋後最好將門鎖換掉,並辦理水、電、瓦斯費及電話過戶等,以確保自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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