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貸剩餘年限 最多展至20年



 

【經濟日報/呂郁青】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後11日上路,與95年卡債風暴最大的不同,是首度納入房貸等有擔保貸款,無擔保債權與有擔保債權將會分開談判,房貸債務人最長可「再」延展到20年,若加上原先已繳房貸的期限,整個房貸繳款期最長可拉長到30年。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俗稱個人破產法,是台灣史上第一個專為個人設計的破產法,只要有欠金融機構錢的一般上班族(非企業主),就可以與最大債權銀行協商減息,或是聲請更生減債,甚至清算讓債務從此一筆勾銷。
  所有的債務包括房貸、車貸、作保債務或是信用卡、現金卡,全部可以納入協商範圍,由最大債權銀行與債務人談判。由於房貸通常是最大一筆債務,因此,土銀、合庫與永豐等三家最大房貸戶,將會是主要的最大債權銀行。
  債務人必須先與最大債權銀行進行法院外前置協商,債務人將手上無擔保與有擔保債權分別拿出來談判,通常有二大作法,一是減息,二是延長還款時間。據了解,目前主要房貸銀行已研擬好對策,有擔保的房貸部分,原則上是依原條件履約,但債務人若一時經濟有困難,不少銀行內部決定,會給予利息減免最低減少到1%,利息寬限期約在半年到一年。
  另外,整個房貸償還的期間,也可協商延長到剩餘年限的一倍。舉例來說,甲20年期的房貸已還了11年,剩下九年房貸,銀行最大讓步是可以再延長為18年分攤既有的本利還款,但延長期最長不得超過20年。在房貸延展後,加上甲原先已繳房貸的11年,整個房貸繳款期達29年。
  由於最大債權銀行通常是手中握有房貸的銀行,銀行與客戶協商時,可能會先確保自己的房貸,而擠壓到客戶每個月償還無擔保貸款的金額,考慮無擔保貸款每個月可償還的金額愈少、期限愈長,利率愈低,銀行私下透露,有房貸的債務人,整體談判條件肯定會較優惠。
  根據內政部先前頒布有關金融機構對於不良資產評估的辦法,可延長房貸戶延長期間,最長不得超過20年,只要客戶仍有繳息,就可不列入逾放款,而且在繳款前15年可以只償還本利30%,就算最後70%都集中在最後五年還款也可以。
  因此,銀行也樂得給予債務人「方便」,銀行表示,的確有債務人短期間不方便,或是子女仍在就學,但三、五年後就可出社會賺錢,屆時就有能力繳房貸。但銀行提醒,延展房貸期間仍至少要繳得起利息,若逾期超過二期,也就是2個月,銀行就有權利拍賣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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