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會後女人最易獻身的時刻



 





 

   男人認為,只有女人願意跟他上床,才表示這個女人真正愛他。而女人通常以為把自己交出去,會很快鎖緊目標男人。女人愈對男人鎖緊,就愈會把身體當作一種武器。於是乎女人愈愛對方,就可能愈快跟他上床,主導權每每掌握在女方手上。然而日後的性愛主動權,則往往返回男方。




   那麼,到底第幾次約會上床才是合理的標準呢?第一次就上床,怕且大家都明知是鬧著玩了;第二次才上床,無疑是快了一點,但可能真的急不可待;但男人在肯定了雙方情侶身份後,我相信最多只會等一個月。




   當然,不是說:一個月後你還不跟你的男友上床,他就會離開你或者討厭你。好 的男人是會尊重你的,但我想說的只是:他不提出不代表不想。一個月時間,是心理準備多於生理的需求。即是說,當兩人開始拍拖之初,一個月是一個平常的磨合 期,發現有什麼合不來,多數這限期內就提出分手了。免得拖下去,泥足深陷傷得更重。當彼此都有信心走在一起,事情就自自然然會發生。




   這種事是沒有一個準則或時間表的。但一個月是個合理的歸納。也不是沒有把性看得神聖的。他們會協議,由拍拖至結婚的階段中,絕不上床。且留待性這回事到最重要一刻(真正的洞房)才享受。愈是期待愈是美麗。




   這個,雖然我個人感覺很是好奇:把一股衝勁儲起,到時候一次爆發——我對這種延後的高潮,雖然不至期待,但同時又不無祝福。守得雲開見月明,到時高潮會否加倍發放實未知,但這樣處心積慮就確實讓女人嫁得過。




   認識多久才能“上床”?這有一個中國網路調查報告:調查事項——“你和他/她在認識多久後上床?(以最短時間計)”,共有12506人參加這項調查,結果顯示為:




   14.99%:一個月



   14.24%:三個月



   13.64%:確定婚姻關係之後



   12.51%:視環境及情境狀況



   11.59%:半年



   09.70%:一週



   08.80%:視不同對象而定



   06.81%:一年



   04.38%:一天



   03.32%:一個小時




   有點出乎意外,選擇“一個小時”或“一天”就可以上床的,分別只佔了3.32%和4.38%,均位列最後,看來,在眾小資文本中朗朗吟誦的“一夜情”,並不如想像中普遍。不必問名字,“天亮以後說分手”的故事不是沒有,不過,嚮往的人比實踐的人更多。在這個資訊便捷的年代裏,那些識文斷字的惺惺作態的小資們的意淫仿佛就成為主流,所以,在通常的判斷裏,常把都市的一夜情作為“禮崩樂壞”的證據。許多人已經開始不介意自己的一夜情,而羞于提及自己並無一夜情。從這個調查看來,以上論斷只是一種虛幻的錯覺。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專案開發ㄚ清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