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協議書最重要的項目



 



 


     很多人對於合作條件,不知道該寫哪些?因為沒有經驗,所以很多細節就沒提到;也有人去找律師或是代書幫忙寫,但是寫的太龜毛,字句太過斟酌,當然沒人簽的下去;也有人假裝內行,越扯越遠,條件永遠寫不完;折騰半天最後合作不成,還不歡而散!


協議書的內容應該「重質不重量」


     合作條件一定有很多要思考,但是發生有前有後,關鍵有重有輕,或然率有大有小,所以應該抓重點來寫,而且應該有法律常識,能夠交代清楚;有些條件寫了就是廢話,例如「大家要尊重對方」、「不得有貪贓枉法」,如果要寫這些觀念,十張紙都不夠寫。


     合夥協議書有分基本條款及特別約定條款兩種,基本條款是合約必備形式,例如股權總數、每股金額、持股比例、持有人姓名、應繳款金額、期限,以及登記公司名稱,經營業務範圍設定等等;通常基本條款都是不需要討論的慣例或是依法執行規定。


     特別約定條款就是合夥關係最重要的部分,那是每個合作案的精神中心,也是因人而異的條款;逐一列舉如下:


1.      分工負責方式:


     合夥一定是彼此提供資源而結合,所以應該載明提供資源或履行的股東義務何在?並且有其相對權利及認定檢討的獎懲方案。股東能否兼任經理人?誰來執行?誰來監察?股東間有沒公平的相互制衡力?最常見的糾紛是在「薪酬」。


2.      經營決策及執行方式:


     企業最重要的經營管理領導權如何產生?任期多久?怎麼開會?重大決策模式如何?執行領導者是外聘或是股東派任?如何授權?如何驗收績效?如何獎懲?最常見的糾紛是在「決策效率及對決策的尊重、遵守」


3.      股權轉讓或股東死亡之處理方式:


     股權能否自由轉讓?有無合理的約束方法?股東死亡是由家屬繼承或公司收購?如果沒有原則共識,那麼將會以個人利益來取捨,而非站在公理正義;也容易變得很沒人情味。最常見的糾紛是在「約束股權買賣,讓股權形同被冰棟」但也無可奈何!


4.      分紅方式:


     很多股東對於分紅方式見解不同,有的要求馬上分,有的卻說轉增資;有的要分給員工多一些,有的卻堅不退讓;這是因為個人財力不等,產生價值觀也不同,事先不說好,分紅時就會鬧翻天。


5.      日常財務管理方式:


      會計由誰負責?現金收支管理方式,何時應提出報表?週轉金的處理方式?審核步驟?虧損時的處理?怎麼清算?最常見的糾紛是在「不如期提出報表」、「帳務不明」,尤其如何處罰的規定應該記載的很清楚!


 


本文章摘錄吳建宏93年著作..創業與經營...預定98年元月重新改編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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