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上權最長可使用90年 權利金可調降


中廣 更新日期:2009/02/19 19:05


國有地政策改變,地段菁華的大面積國有地,將改採「設定地上權」的標售方式。財政部進一步調整使用權限,最長可以到九十年,同時調降權利金,從市價的五成、降到三成或四成。最快下半年就可以實施。(張雅惠報導)


財政部不只賣國有地,將來還要當房東,尤其是地段菁華的大面積國有地,愈來愈多會設定地上權,由民間業者競標使用權,但所有權還是國家的。


國產局長張佩智說,香港的國有地使用權是九十九年、中國大陸是九十年,國產局要修改辦法,從原本的五十年彈性延長、最長可以延到九十年,視個案而定,住宅區可能用得久一點,但菁華區可能維持原本的五十年;競標的權利金也可望調降,從目前市價的百分之五十、降到三十或四十,最快下半年實施。張佩智說,權利金調降了,反而更能吸引市場注意,競標結果或許可以高於原本的百分之五十,國庫反而進帳更多,但每年租金將維持公告地價百分之五、調降的空間有限。


「但我也講了,包括年期、要不要降,不是說全部降,權利金可能是市價的四到五成、或者三到五成,年限可能是五十年到九十年,給每個個案有個彈性空間而已」


國產局今年預估辦理二十六件設定地上權,大多位在台北市、台中市、以及高雄市,權利金底價加總有五十六億多,每年租金一億四千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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