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罰單逾期未繳 不再加倍罰


中時 更新日期:2009/03/28 02:57 劉尚昀、黃如萍/台北報導



交通違規罰款逾期未繳,未來不會再加倍重罰了!民進黨立委管碧玲昨日猛批此規定「違憲」兼「搶錢」,把駕駛人當冤大頭;交通部長毛治國坦承,母法的確未授權逾期繳款加倍,交通部會立即檢討,並盡速修正。



管碧玲昨日上午於立法院質詢行政院長劉兆玄時表示,民眾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若逾期未繳罰鍰,罰鍰將會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規定加倍,該規定完全不符合比例原則。



她強調,大法官釋字第四二三號解釋文,即表示法律是要處罰違法行為情節,不是要處罰遲繳行為,若以遲繳為由加倍罰鍰,違反法律保留原則。她拿出數據證明,政府今年因逾期繳款,而要求人民增加的罰鍰,約達新台幣卅六億到四十二餘億元,根本就跟搶錢沒兩樣;並當場建議逾期滯納金最高不得超過所得稅稅率二○%,並要求過渡期也要妥善處理。



劉兆玄答詢表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雖授權行政機關訂裁罰基準,但不包括若逾期繳交,罰鍰要加倍或要處以最高罰鍰規定,只有情節重大方可決定裁罰,當場責成交部檢討。



交通部路政司長祁文中指出,為苦民所苦,逾期未繳的罰款,四個級距及裁罰金額都將考慮縮小,交通部下周將邀集相關單位進行細部討論。他表示,交通違規罰單未在期限內繳納,依期限分級處罰,並無違憲,八十九年七月廿七日大法官作成五一一號解釋,管碧玲引用的大法官解釋為規費法有關滯納金規定,兩者不同。



交通部將先協調執法單位,微罪不舉,並加強宣導籲罰單應如期繳納;同時,交通部也將一併檢討罰款逾期未繳的罰金級距及金額縮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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