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在國有山地保留地設定取得之地上權及耕作權,是否准予自遺產總額中扣除?


中央社 更新日期:2009/09/18 10:05


(中央社訊息服務20090918 10:05:23)中區國稅局苗栗縣分局表示:有關原住民在國有山地保留地設定取得之地上權及耕作權,於期限屆滿卻未申請所有權登記前死亡,如經查明被繼承人死亡時已取得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之權利,該項請求權仍應併計遺產課稅,且請求之土地為農地並作農業使用者,准參照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6款規定辦理。


對相關事項如有疑義,可撥該分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查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act.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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