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同是長期的互信,彼此考慮對方的利益,其中牽涉資訊與知識的分享以及相互的信賴。
無論是對外策略聯盟、協同產品設計,或是對內產品研發的運作都適用,是企業追求速度競爭力重要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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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奇美正式成立了,鴻海陣營也日益壯大,不屬於該陣營的企業有了危機感,很自然地集結起來,喊出「打群架」的口號。
這個口號很傳神,但是否能發揮效果? 有待觀察。
新奇美裡的群創、奇美電與統寶光電3家公司合為一體,在同一老闆的強勢文化底下,應該會很快建立起合作體制,但防鴻聯盟充其量只能算鬆散的邦聯體系,何時才能整合成有戰鬥力的聯邦共和國呢?
防鴻陣營打群架
多年前管理界提出「核心能耐」(Core Competence)的見解,鼓勵企業經營自己的核心能耐,將其他不重要的功能外包(outsourcing)出去,和別的企業策略聯盟(Strategic Alliance)。
以自己最專長的部分,和別的企業最專精的部分結合,這樣才能成世界第一。
這是一個精闢的見解,也有很多企業推動此一工作,藉以降低成本,並達到最佳的競爭力。
多年來美、日等大公司就是看到台灣企業的製造專長,把電腦的製造委託我們,達到了雙贏的效果;
印度的軟體代工業也是此種見證。
可見外包、策略聯盟或說打群架確有其不能忽視的效果。
但防鴻陣營所喊出的「打群架」是否發揮效果,必須加以檢視。
美國的跨國企業看上台灣廉價而且優質的企業經理人與工程師,建立讓雙方可以順利運作的制度與資訊系統,這裡面牽涉資訊與知識的分享,還有企業間的互信,並不是短期間內就可以完成的。
協同VS.合作
多年前筆者到國外去參加一個「企業外包」的課程,一位教導我們的印度籍教授,告訴我們「協同」(Collaboration)的重要性,他說:「協同是長期的互信、彼此考慮對方的利益,終身相許。」
而「合作」(Cooperation)則僅是「同床異夢,合則兩利,但見利忘義,大難來時各自飛。」
他說,外包作業要能成功就必須採取協同作業的方式,唯有協同作業的廠商才能做到制度整合,資訊與知識分享,這是準備打群架的廠商應有的共識。
目前企業間也進行協同產品設計(Collaborative Product Design)的方式,在電腦、通訊、汽車等產業都有這樣的外包方式,受邀參與通常是大廠的供應商,能有這種寵幸,當然也是長期合作的結果。
大廠尊重他們的技術能力,也運用他們的能力來降低自己的開發成本,但受邀的廠商通常必須派員進駐母廠,共同進行產品開發(這在NPDP的字彙裡稱Co-location,類似合署辦公)。
它有Design-In的效果,也就是大廠保證買他們設計出來的零組件。
可是不管是外包或者是協同設計,雙方雖然都有長期的信賴關係,但都簽訂正式的合約,清清楚楚的把雙方的責任義務說清楚、講明白,絕不是嘴巴說說就算。
當然這種「協同設計」,也不是坊間的軟體公司所強調裝置「協同軟體」就可以成功的。
研發不唱獨腳戲
上述提及,無論是外包、策略聯盟、協同產品設計,重在互信互賴,達到制度整合,資訊與知識分享,打造企業的新契機。
然而,產品企劃開始到產品量產上市所需要的時間,這一段企業流程的源頭,必須跨越傳統功能別的疆界與障礙,又何嘗不需要在組織運作上建構打群架的概念,讓產品創新並非研發部門的獨角戲。
台灣企業大多知道新產品開發團隊應包括:研發、行銷、製造、品管等不同部門,也知道應指派可信賴的專案領導人來整合資源、溝通協調。但卻普遍患有下列毛病,影響了專案的品質與成敗:
1.領導人無法貫徹始終,例如:行銷部門主管認為產品進入設計階段,就非其所可管理。
2.領導人無法全力投注於一特定專案,英明的領導人常身兼數職。
3.領導人沒有正式的管轄權,常受其他部門主管甚或高階主管的臆測或插手管理。
4.專案小組沒有自己的聚會空間,成員相隔太遠,溝通不良。
5.專案成員無法專心一意,東奔西跑,工作重點不在本專案。
6.沒有鼓勵創意或冒險的文化,沒有創新更無法成為自主團隊。
【完整內容請見《能力雜誌》2010年4月號,非經同意不得轉載、刊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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