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必看─(租屋如何辦理所得稅扣抵?)
分類:不動產稅務篇2007/04/03 09:24 


房客在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時,可以利用其承租房屋之租金支出,做為所得稅扣抵,其規定如下:


一、要符合以下條件才能申報租金之所得扣抵:


  (1)所承租的房屋不能當營利事業使用,而是租來自住的房子 。


  (2)承租人必須是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


  (3)  房客應以實際的房租支出申報,租金金額超過一年十二萬元以十二萬元為上限。


  (4)不能同時申報購屋自住貸款利息支出。


二、申報時應準備之文件:


  (1)  租賃契約書正本,其中必須載明房東及房客的姓名、身分證字號、戶籍地址及租金金額。


  (2)房租付款證明影本:房客必須檢附房東簽收的收據或足以證明匯入房東帳戶的證明文件影本如:自   動櫃員機轉帳收據或匯款證明。


  (3)房客供自住的設籍證明文件:承租人必須是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在承租地址辦妥戶籍登記的證明,或簽具切結書保證承租人所承租的房屋在課稅年度內是供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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