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屋沒看清合約 房價買貴多1倍



分類:台灣房產

2008/01/08 00:25


購屋沒看清合約 房價買貴多1倍


TVBS 更新日期: 2008/01/07 12:37 許甫







不少人想趁著過年後換屋,透過房仲業者,代為找尋適當的房子,不過要提醒您,千萬要注意簽約的內容;今天就有民眾指控,房仲業者以不實的資訊,竟然讓他用高出市價1倍的價格買房子,消保官認為,這樣的行為已構成詐欺罪,呼籲業者盡速出面解決問題。



買房子貨比三家,就怕買貴了吃虧,不過卻有民眾指控房仲業者詐欺,讓他吃了大虧。陳情人沈先生:「4個房子(樓層)貸650萬,變成兩個房子(樓層)貸650萬來說明,這是完全錯誤的東西,一開始就是種誘導。」


沈先生指控,房仲業者宣稱,他所購買的1、2樓,房市看漲,在銀行可貸到650萬,殺價之後以580萬成交,沒想到簽約後,拿到資料才赫然發現,原來650萬的行情,其實是1、2樓加上3樓以及隔壁的3樓合起來的價碼。沈先生:「(業者稱)反正你簽了契約,你就要按照契約走,不管過去怎麼回事,他矢口否認。」


消保官陳柏菁:「他利用不同的錯誤的資訊,讓當事人產生錯誤的意識表示,而把這個費用交給這個仲介業者或者賣方,這個部份已經構成刑事上的詐欺罪責。」


自認吃虧,沈先生急得跳腳,不過業者向他表示,一切都依照契約交易,拒絕出面協調,原本新居落成的喜事,有可能變成對簿公堂的憾事。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專案開發ㄚ清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