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回到我們的重點:創造力。
只要看看網路,你就會被人們的創造力震撼。
我之前引述過的一份調查指出,大部分的人都認為自己心中有一本書。
碰巧有另一份調查報告也顯示,現在大部分年輕人都認為他們心中都有個創業的夢。
看看我們的創造力,我們創造了千萬個部落格,創造了數兆張Flickr照片。
數十萬人為Facebook寫應用程式,每一分鐘都有總長達10小時的影片上載到YouTube。
網友在Threadless網站上設計T-shirt圖案、在Ryz網站上設計球鞋、在Etsy網站賣各種無奇不有的自製手工藝品。
還有年輕人不斷創立新公司……。
網路無法讓我們更具創造力,卻能讓我們的創作更容易被看到、聽到和使用到。
網路讓創作者找到群眾。
因為這些原因,原本專屬於創意階級(creative class)的創造力擴散開來。網路的批評者認為,Google和網路剝奪了創意階級原有的金援和獨占性,因而毀了整個社會。
但是包括我在內的網路擁護者卻認為,網路解放了創意,讓我們擺脫過去那種大量生產、一體適用,以及對品質獨斷的定義,也讓我們不但明白我們喜歡什麼,還發現興趣相投的人。
網路從此毀掉大眾文化,大眾經濟和大眾媒體也隨之一起死亡,而我一點也不覺得惋惜。
創意階級還是會存在,但他們的角色、他們與群眾的關係將有所改變,他們將不僅是創造者,也是其他人的典範、老師和啟發者;他們是創意的火種。
這就是保羅‧科賀要求讀者為他的小說拍電影時,所扮演的角色。
批評網路的人說,網路上充斥著爛作品,網路消滅不平等的同時也消滅了品味。
但我卻覺得,在人人機會均等的網路上,人們為求突出,一定會做出值得大家注意的事,而什麼才值得注意,是由群眾決定。
這是由連結和搜尋所創造出的新文化,是一種精英主義,只不過對事情的優劣有新的定義。
一直以來,我們相信在我們的文化中最缺乏兩種東西,那就是才華和群眾的注意力。有才華的人並不多,而我們給這些人的注意力也很有限。
但隨著這個世界從稀少性經濟邁向豐富經濟,文化也有同樣的轉變。
有才華的人變得很多,他們有無限大的創造欲望,卻被要求一致性的舊有教育系統打壓,被只獎勵少數明星的大眾經濟體制排擠,被只認可少數創意階級的批判體系弄得很洩氣。
這些創意的天敵讓豐富變成稀少,但Google和網路逆轉了情勢。現在有才華的人都能各自發揮、百家爭鳴。
我們渴望創造,渴望分享我們的作品,而我們都能得到應有的注意。爛作品不會有人注意,而爛的定義取決於群眾。
Google時代是個嶄新的社會。
本書討論的Google法則,正是這個新社會的法則,是建立在關聯、連結、透明、開放、公開、聆聽、信任、智慧、慷慨、效率、市場、小眾利基、平台、網絡、速度和豐富之上。
新世代和新世界觀將改變我們對世界的看法、與世界的互動,也會影響我們與企業、政府、機構的互動。
這一切的轉變才剛要開始。
我多麼希望能看到這改變的最後結果,但我也對今日能與你一起目睹這改變的起步,感到無比興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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