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前教育雜誌:你侵犯孩子的權利了嗎?


特別報導    
 
 
你侵犯孩子的權利了嗎?


 文/黃美湄 學前教育雜誌主筆


兒童權利不只是法律條文;落實在生活裡,是讓爸媽學會把孩子視為一個獨立個體,給予應有的照顧及權益;就孩子而言,是讓他們從小在生活中,因為被尊重而尊重他人、尊重生命。


11月20日是國際兒童人權日,通常也是我國發表一年一度各類人權指標的時間。距離1997年台灣首度進行兒童人權調查以來,今年已經進入第十個年頭。但是談起孩子的權利,大人們往往仍會困惑甚至反彈:「孩子乖乖長大就好了,幹嘛還要爭什麼權利?」也有人覺得,比起以往的年代,孩子已經是夠幸福的,如果還要強調孩子的權利,豈不是要讓他們爬到頭頂上,成了天不怕地不怕的小霸王!


小心錯誤觀念誤導孩子


輔仁大學兒童家庭學系講師謝友文是長期關心兒童福利的學者之一,他強調,兒童的「基本權利」與成人的「基本人權」是相同的;兒童的「特殊權利」,則是針對兒童身心發展的需要,及兒童應受到特別照顧、保護等考慮,是屬於兒童專有的。


很多時候,爸媽並未意識到自己想法作法欠妥當。舉個例子來說,社會新聞每隔一段時間就有孩子因獨處而發生意外的傷痛事件,這就是父母在照顧上疏忽了年幼孩子還不夠成熟,即使看起來聰明又靈巧,但畢竟獨處時的應變能力還是不夠的,大人原本就應該善盡保護的責任,不要心存僥倖。如果真有生活難題,無法負起照顧責任,也要積極尋求社會救助體系,讓孩子在安全無虞的環境長大。


爸媽缺乏人權觀念,不僅可能直接做出對孩子不利的事情,更會將錯誤想念與作法傳給孩子。例如,爸媽從小不在意孩子的財產權,孩子的觀念相對也容易偏差,上幼兒園時可能會擅自將學校物品或小朋友的物品帶回家,不認為有什麼不妥。這些錯誤觀念有時影響自身,有時影響身邊的人,在人際互動上造成惡性循環。


考驗爸媽的「人權」常識


想想看,身為大人,你知道下面這些事情和孩子的權益有什麼關連?


1.若能預知胎兒的性別,就可決定生不生下他。
2.管教時,將孩子關在房裡或鎖在門外,不准自由進出。
3.手足之中,長得好看又聰明的孩子,爸媽當然會比較疼愛。
4.孩子是我的,我愛怎麼對待他,別人管不著。
5.孩子生病了,看醫生費時又費錢,買成藥吃一吃就可以了。
6.孩子的玩具是爸媽買的,轉送別人不需經孩子同意。
7.出門到附近買一下東西,把孩子放在家裡沒關係。
8.為了孩子的將來,小小年紀送出國當小留學生是值得的。
9.孩子年紀小,買給他的書籍玩具有趣就好,材質不必在意。
10.幼稚園不是正規教育,上上停停無所謂。


以上10種想法或行為,你是贊同?還是反對?其實這些事件的背後牽涉到的權益分別是孩子的1.生存權2.人身自由權3.平等權4.人格權5.健康權6.財產權7.父母保護權8.家庭成長權9.消費權10.受教育權。你的判斷和行為都正確嗎?


了解「兒童權利」的內涵,是尊重及保護兒童的第一步。爸媽可以先認識每種權利的精神,對照日常生活行為就能逐漸熟悉。


․生存權:孩子有權獲得基本生活需要的滿足,以維持生存。例如,免於飢餓。


․姓名權及國籍權:出生後應辦理登記,取得姓名及國籍。例如,不用不雅綽號嘲笑。


․人身自由權:孩子身體的自由不能受任何人侵害。例如,不能體罰或威脅。


․平等權:所有兒童一律平等。例如,愛護有特殊障礙的孩子、不輕視新移民。


․人格權:每一個孩子都是獨立個體,尊嚴及權利應該受到尊重與保護。例如,孩子不是父母的私人財產或附屬品。


․健康權:凡是有礙孩子身心的因素,都應努力排除。例如,不讓孩子吸二手菸。


․受教育權:每個孩子都有接受適性教育的權利。例如,提供好的上學環境。


․隱私權:孩子的個人私事,有不讓人知道的權利。例如,個人資料不任意曝光。


․消費權:孩子保有交易時被公平對待的權利。例如,不提供孩子低劣的商品。


․財產權:孩子的財產不論是個人獨有或與他人共有,都不得任意侵奪。例如,不隨便沒收孩子的東西、不擅自拿取孩子樸滿的錢來用。


․父母保護權:孩子由父母所生,有權受到父母妥善的照顧與保護。例如,不因虐待或疏忽造成傷害。


․家庭成長權:孩子需要愛與了解,家庭是最重要的生長環境,孩子有權在家庭中成長。例如,父母即使感情不睦或離婚,也要妥善安排孩子的成長環境。


其他權益還包括:獲得營養、居住、娛樂及醫藥服務的受撫育權;遇到問題,有優先受到保護與救濟的優先受救助權;有遊戲及從事休閒活動的遊戲權;未達適當年齡前不應從事工作的童工工作權等等。想要瞭解更多,可以參考內政部兒童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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